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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支付危机影响东方园林
[日期:2010-06-24]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6月17日,一度荣膺沪深第一高价股的东方园林(151.00,1.61,1.08%)(002310.SZ)再次让出了头把“交椅”。当日东方园林低开低走,很快杀至跌停。

  此前,30亿元天量订单使上市仅半年时间的东方园林成了熊市的明星。随着该公司陆续宣布在鞍山、大同、张北等地签约城市园林绿化大单,其股价逆市上涨158.36%。

  然而在这一片繁荣背后,业内人士开始担心依靠垫付工程款“接活”的东方园林,有可能受累于2012年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支付危机。

  一个月拿下“5年”订单

  2010年的5月堪称东方园林的幸运月。2010年5月7日,上市公司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涉及400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项目合同总金额高达12亿元。2天后,东方园林股份又与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政府签订《张北县东洋河、玻璃彩河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合同书》、《张北风电基地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合同书》两个框架协议,协议金额分别为1.8亿元和5970万元。

  5月21日,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承担鞍山市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以及城区4个体育公园,三项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协议总金额16亿元。

  短短半个月时间里,东方园林便签下30亿元的大单。年报显示,该公司2008年、200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只有4.16亿元和5.84亿元。照此计算,30亿大单是东方园林2009年营业收入的5倍。以上述合同执行期平均为2年计算,仅这3份大单足以让东方园林的营业收入增长200%。

  面对“突然而至”的大单和股价疯涨,市场的质疑声不断,投资者担心有可能出现类似杭萧钢构(8.23,-0.02,-0.24%)300多亿安哥拉项目最终无疾而终的结局。对此东方园林董秘办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以合同形式确定的项目,执行金额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是协议形式,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动。”

  记着注意到,尽管东方园林所签的3个大单中,除大同项目采用合同形式外,张北、鞍山两地总额18.4亿元的项目均属框架性协议,公告中称“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

  30亿大单多是框架性合同

  “据我所知,东方园林是国内比较大的城市园林类公司,在行业内排名靠前,这些合同的真实性应该不存在问题,它最大的风险在于将来的回款。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房地产在未来受到持续调控,地方政府可能没有财力支付这些费用。”北京致远达经略规划设计院规划总监王磊告诉记者。

  据王磊介绍,目前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模式一般是:市政基础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提升周边土地价值——房地产开发。前两个部分是主要投入阶段,最后通过土地拍卖收回成本。如果房地产市场转冷,土地拍卖不能收回投资,则地方政府将面临支付危机。

  “做地方政府项目有两个特点,一是不会被赖账,比较安全。二是回款周期较长,地方政府能拖就拖。当然,这是前几年的情况,将来恐怕就难讲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债务占GDP比例和财政收入的比例达到警戒水平,并且这些债务在2012年前后将进入还款付息的高峰期。就拿张北县为例,2009年的财政收入只有3亿元,却要做2.4亿元的城市景观工程,即使这些项目分成两年来做,一年也要1.2亿元,财政收入是否支持是个问题。”王磊表示。

  面对这种疑问,东方园林董秘武建军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只表示张北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安排。“财政收入是个增长的概念,不能只静态的看。”他解释道。

  那么,30亿元的大单会否半途而废,让投资者空欢喜一场呢?记者查阅3份合同的公告书,发现仅有“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应拨的工程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字样,但对于项目中途下马造成损失的赔偿并没有明确约定。

  “我们在寻找项目的时候就很在意对方的支付能力,主要是考察当地GDP、财政收入等指标,另外当地领导的重视程度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如果项目被列入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那么可信度就非常高。另外,在施工中我们是根据项目进度按月收取工程款,最后一笔约20%(记者注:相当于项目利润部分)的款项是在验收后收取。”东方园林工作人员说。

  2012年考验政府支付能力

  “东方园林在鞍山上的项目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里面,再晚一个月恐怕就要有波折。”一位知情人透露。

  据了解,为了进行投资高达16亿元的城市景观工程,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鞍山城投”)在今年5月初发行了规模为20亿元的公司债券。而鞍山城投正是当地政府的一个融资平台。

  在鞍山城投债募集说明书中,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地政府为债券发行提供的信用支持。为了保证还款能力,“鞍山城投”发债前与鞍山市政府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协议中鞍山市政府委托“鞍山城投”投资建设鞍山市南沙河(万水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鞍山市立山区东西沙河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和鞍山市职业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建投资额为46.86亿元,代建投资利息为19.68亿元,鞍山市政府同意将总计66.54亿元作为项目的代建投资款项。

  而这66.54亿元的代建投资款作为对当地政府的债权,实际上成为“鞍山城投”发行债券的履约担保。

  时间仅仅过去1个月,国务院便在6月10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对于融资平台以对当地政府的债权作为履约保障的行为,《通知》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

  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下发《通知》的一个背景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举债的规模迅速膨胀,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全国信贷登记系统监测显示,2009年全年9.5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有40%流入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从2008年年初的1.7万亿元膨胀到2009年底的7.38万亿元。这一负债规模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2倍多。

  为测试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荀玉根做了一番测算,在建设期为3年、项目贷款期为15年,未来3年财政收入保持年均增速13%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2012年将进入还本付息期。此时,如果不考虑土地出让金收入,债务本息额将占财政收入19.02%,考虑土地出让金时则为15.72%。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绝大部分要用于社保、医疗、事业单位工资等刚性支出上。当偿债高峰来临时,地方政府既要还债又要支付工程款,到底能有多少精力照顾后者,恐怕是东方园林需要考虑的因素。”王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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