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园林处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桐柏县园林处财务管理规定
[日期:2009-09-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财经政策,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抵制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二、对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慎重立项,认真考查、核算,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凡属处财务开支的基建、工程、绿化购苗等费用,必须有经领导决定立项,财务审核过的预算、合同方可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不透支,不隐匿。

  四、园林处的所有基建工程、绿化种植项目,依照审计制度,不得转包给所属基层单位和实体从中盈利。

  五、在处财务报销的单据,必须票据清楚、内容具体、数字准确,名章相符,有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科长分科目后,方可结算。

  六、赔偿费的收缴,必须由专人负责,赔偿理由清楚,收款人、交款人签名,并按月向处财务清帐。

  七、处财务的公款,不得借给个人,因公出差所借公款,财务人员要认真核算,出差返回单位三天内必须清理报销完毕,否则,扣发借款人全额工资。

  八、处属经济实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工商税务制度规定,及时上交各项费用,每项工程,必须预算、结算,收入支出清楚,结帐及时,经理不得代替会计、出纳保管经费开支经费,财务按月向处报资金负债表一份,并接受处财务不定期审计。

 

编辑:xuzj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有关 桐柏  的新闻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