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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11-01-27]  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日前,《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桂林市启用“绿色图章”,对于保护和管理桂林城市绿化将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单位和个人砍树要公示,建立并严格执行“绿线”,都是《管理办法》的亮点。
    
    “绿色图章”保证新建居民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绿色图章”指审核绿地率和验收绿化工程,是确保园林绿化落在实处的一种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园林部门进行绿地率审核,达到标准的将在设计方案图纸上加盖“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审查专用章”。未经审查的以及审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项目,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成后,要向市园林部门办理验收备案,加盖“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什么是绿地率?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解释,绿化用地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绿地率,如新建居住区的标准不低于30%,改建旧居住区则不低于25%。这意味着,通过对绿地率的把关,能保证桂林市今后居民小区普遍保持一个良好的绿化水平。

    砍伐、移植、修剪树要公示
    
    近年来,城市里砍伐和修剪树木引人关注。为了切实保护好城市中的树木,《管理办法》对树木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养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内的树木,归种植和管理养护的单位所有;在私人庭院内,由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人自种的树木,归自种者所有;其他的树木则为国家所有。

    《管理办法》强调城市所有树木必须严加保护,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

    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单位和个人确实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归自己所有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应向市园林局提交申请,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且公示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由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在市园林局监督下实施。

    市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一个小区里住在一楼的人要砍树,隔壁邻舍和楼上住户都是相关利害关系人,要征求他们的同意,还要公示。此举使砍树行为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使树木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绿线”管制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绿线”指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是保护城市绿化的强制性措施。“绿线”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侵占。根据《管理办法》,桂林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管理的重点区域包括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山坡、石山、公园、城市主干道等地带等,“绿线”内的绿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改作他用。城市“绿线”将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记者陈远岸 通讯员李腾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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