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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办法(试行)
[日期:2010-12-21]  来源:西安市市容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单位,园林绿化养护企事业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广场、游园绿地、道路绿地和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均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养管单位。

  第四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逐步培育养护作业市场,循序推进养护招标。

  第五条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负责我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实施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己经竣工验收,并己确定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保活期满一年且整改验收合格;

  (二)招标项目己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并且资金已落

  (三)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养护作业量清单、等级要求、现场服务条件等。

  第七条招标人为园林绿化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

  第八条园林绿地养护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时要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招标时由发包单位向具备投标资格的养管单位发招标通知书。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事先须经市市容园林局同意并备案。

  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向3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发投标邀请书:

  (一)原绿地养护单位或其他招标绿地的养护单位;

  (二)在养护周期内(一年),市级养护考核评比中有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其他为良好。

  第十条招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二)编制招标计划、方案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或通知书。

  (三)投标人申请投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人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选定投标单位,并准备相应份额的招标文件,发给投标的养护管理单位收取押金。

  (五)投标养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制订养管方案,填写标书,按时密封报送招标单位。

  (六)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审标、评标,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标函

  (七)评标、定标。招标单位参照市,定额有关规定,在任务概(预)算的投资内拟订标底;组织有纪检、审计人员和绿化养护专家参加的评标小组,按照投标单位提出的标价、.养管方案,并根据绿化养管质量标准等条件要求,公正评标;评标小组研究、提出建议,招标单位进行认定,于7日内定标。

  (八)叻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单公听.

  (九)招标单位收回非中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并退还押金。

  (十)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中将下列要素表达

  (一)投标须知。

  (二)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坐落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养护要求、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

  (三)投标保证金数额和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数额。

  (四)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地质勘探资料、绿化现状平面图、设施管养记录、植物材料明细表;上下水及园林土建设施明细表;

  (五)采用的技术规范、养管质量要求、检查标准;

  (六)养护费的支付方式与预付的百分比;

  (七)招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招标工作安排:领勘现场日期、交底、答疑时间、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及联系方法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一)对招标任务的投资负责。

  (二)有审标、评标和现场定标确定中标单位的权利。

  (三)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巧天。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不得借故拖延签订合同或改变养管资质单位。

  (四)对中标单位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五)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对违反合同行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凡具有经市容市园林局审核、取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准入资格的法人单位,均可投标承揽园林绿化养管任务。

  第十三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申请时应同时提供: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园林企业资质证书;

  (三)法人证书、单位简历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比收取,最高不超过5%。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养管资料、工程量清单图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工程造价表、主要材料报价表、标底构成;

  (三)养管方案、养管进度工序、质量保证措施;

  (四)投标养管单位的资金基本情况、机械状况、人员技术结构等;

  (五)现场与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说明。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规定加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承揽养护任务。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四)对报价较低做出合理说明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标后不得借故改变标中内容或退标,否则按标价的百分之一补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五)对报出的标函负责、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包括打印的误差)不得随意更改。

  (六)不得将中标的工程项目转手经营,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四章评标开标和中标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员包括纪检、计财人员和业务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业务专家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供书面评审意见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十一条评标时当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或招标人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第二十四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一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力。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作弃标,投标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中标人在养护周期内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绿化养护示范点(道路)的,可直接签订下一轮绿化养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市市容园林局组成绿化养护考核督导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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