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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施行新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2010-03-29]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为加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3月18日起实施,原《陕西省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举办的各类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活动。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考培分离”的原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据了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按其性质划分为专业业务培训、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培训等。专业业务教育培训是指对全省建设行业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员、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就某一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由受委托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书。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相应《岗位证书》。主要包括对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员、造价员、监理员、资料员、材料员、物业管理员、燃气供热和城镇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建设行业执业资格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及创新能力的教育。考试合格颁发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主要包括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的培训。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对已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的教育培训是指对建设行业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教育培训。

  此办法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采用组织专家听课、听取学员意见、对学员进行抽查考核等方法,不定期对各类教育培训进行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信息。对培训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培训资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在下发培训通知时,应将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岗位证书实行复检制度。岗位证书每三年复检一次。岗位证书复检主要考核证书持有人的工作业绩、从业状况、信用档案等情况。对证书复检合格的加盖复检合格印章。未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不得上岗,凡需上岗应当依法参加建设行业组织的相应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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