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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确立三步走战略 向国家园林城市迈进
[日期:2010-08-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拉萨是西藏自治区首府,是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自治区中部稍偏东南的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拉萨以风光秀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俗民情独特、名胜古迹众多、宗教色彩浓厚而闻名于世,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位于城市中心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史籍上第一次出现“拉萨”二字,见于公元806年藏王赤德赞所立《噶琼寺碑》,其中有言:“神圣赞普先祖松赞之世,始行圆觉正法,建拉萨大昭寺。”由此可见,拉萨的城名,已经出现了近1200年了。拉萨市于1960年设市,现辖堆龙德庆县、尼县、曲水县、林周县、达孜县、墨工卡县、当雄县和城关区八县(区),64个乡(镇、办事处),269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总面积29518平方公里。

  拉萨名胜古迹众多,旅游景(区)点100多处,其中国家4A级景区4处。有独具神韵的藏歌、藏舞、藏戏,有异彩纷呈的少数民族风俗民情,是一个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胜地。

  全市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3点,国家级8处,自治区级29处,市(县)级4处。

  为全面提高拉萨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拉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拉萨市从2006年起,树立了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拉萨市确立了“创园”三步走战略:2008年底成为自治区园林城市;2011年成为国家园林城市;2012年正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经过两年的努力,拉萨市在200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园林城市”光荣称号,顺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目前,战略已进入第二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拉萨正在向国家园林城市迈进。

  高度重视宣传发动

  拉萨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并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资金上给予全方位的保障,以确保“创园”任务的圆满完成。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秦宜智和市长多吉次珠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创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各阶段的“创园”任务,为“创园”工作指明了方向。市政府每月召开“创园”牵头单位工作会议和任务分解会议,进一步落实领导指示和会议安排,形成了全市上下工作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的良好氛围。同时,市委、市政府从资金上给予大力保障,多方筹措资金,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优先安排和保证“创园”建设项目经费,截至目前,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近9.8亿元资金用于“创园”建设。资金的有力保障为“创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特别注重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拉萨市认真制订了详实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和报道采访计划,积极尝试宣传工作新思路,挖掘新题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宣传效果好、播出频率高的作用,通过在西藏电视台、西藏日报、拉萨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和系列报道,形成了电视有像、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的宣传格局。2009年4月,拉萨市以被授予自治区首个园林城市为契机,掀起了宣传的新高潮,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要地段设置了大型户外宣传牌10余处和宣传条幅200条,向驻市各单位及市民发放创园宣传手册近10万份,并通过各新闻媒体把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外界大力宣传,切实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年10月15日,“创园”宣传网站正式开通,引导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建美好家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高标准建设高品位打造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

  拉萨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先后对城区的江苏路等近20条主要街道实施了综合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道路铺面、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管线入地工程、道路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和“穿衣戴帽”街景改造工程,建设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道路。城市建设部门坚持对全市所有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去年上半年就对市区10余条道路约2万平方米的人行道进行了维修,积极维护和更新了道牙石、下水管道、路灯、公交站台、雨水井井盖、护栏和果皮箱,确保了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截至目前,拉萨市道路总面积已达到357.8万平方米,人均达11.2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85%;用水普及率达到95%;水质合格率达到了98.27%。拉萨市还实施了老城区局部改造工程,改变了老城区破、旧、乱、差的面貌;对城市公厕进行了改造,目前城市公厕数量已达到147座;实施了宇拓路等城市亮化工程,使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达到97.9%和95%。通过大力建设,城市的路更宽、灯更亮、城更美、功能更健全,城市综合功能日臻完善。

  ――加快城市供暖供气工程建设

  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供暖以电力为主、太阳能等为辅以及供气以液化石油气为主的方案,在开展供暖试点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将以电为主、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为辅的《拉萨市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拉萨市供热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立项申请等前期工作列入了北京市新一轮的对口援助项目。

  在供气方面,2008年上半年,拉萨市完成了《液化石油气项目可研报告》设计和专家评审工作;完成了《拉萨市燃气规划(2008年2020年)》的设计和审核工作。供暖方面,积极与北京市援拉办协调,争取北京援藏资金完成拉萨市供暖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已经报送到北京市援拉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拉萨市2009年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现已圆满完成拉萨市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在绿化建设中突出“三点”

  一是抓亮点。注重加强主干道与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的协调建设,开展了沿机场公路、川藏公路、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实施了东城入口“创园”第一林建设,把出入口的绿化建设成城市新亮点,同时恢复了南干渠水系,对水系沿线进行绿化建设,形成了绿色长廊,既改变了沿渠居民的生活环境,又为拉萨市增加了新的亮点。二是抓重点。创园以来,拉萨市实施了南北山和药王山绿化建设,将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广场的绿化作为重点来抓,修建了一批以药王山公园为代表的公园和游园,现在共有大小公园60座,并在公园、广场内增设了健身娱乐设施,完善了公园功能,方便了百姓生活。三是抓特点。在继承传统绿化模式的基础上,为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确定了以植物造景为主、和谐搭配的绿化思路,强化城市主干道的绿化景观效果,注重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投资2154.54万元的东郊苗圃今年已投入使用,不断培育和生产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优良的品种,完成引种43种,为城区绿化提供了充足的苗木。运用乡土植物形成自己高原城市绿化特色,做到常绿与落、花灌木与彩叶树种合理搭配,逐步形成一街一景的绿化景观。

  ――积极引导各单位开展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

  “创园”以来,拉萨市进一步强化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从规划源头开始控制绿化指标,各单位和居住区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大力开展庭院绿化,认真开展“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工作,积极营造优美的绿化景观,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共评定了133家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主干道沿街的单位正在逐步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已经完成了67家,城市景观更加优美。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依法治市

  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先后制定了《拉萨市古典园林和历史名园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老城区管理规定》、《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拉萨市城市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了规章和制度,形成了依法治市的局面,以开展城市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一是大力开展城市脏、乱、差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对城市周边环境和城市“十乱”现象及随意安装广告牌、宣传牌等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了《拉萨市禁止白色污染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执法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执法工作。二是依法治绿,依法兴绿。认真实施《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努力提高全民建绿、爱绿、护绿的意识,依法查处各类毁绿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对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使违章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大幅降低,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认真做好城市道路和绿化的日常保洁,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清扫率,市政府投入巨资购置道路清扫车13辆、垃圾运转车8辆,从而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实现了100%填埋处理,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80%。

  保护自然风貌创造和谐家园

  作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拉萨在“创园”过程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在保护中不断更新,在延续中加快发展,主要突出三大保护主题:一是加强市区古建筑的保护,开展了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和关帝庙及周边环境的维修和整治。二是加强城市自然风貌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禁采区范围内的采矿点和黑矿采选点进行了强制关闭;关闭了城市周边采石场,保护了城市周边的自然景观;严格控制城市建筑物高度,形成了良好的规范长廊。三是注重古树名木保护,对市区内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建立起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牌,2009年6月,市政府发布了《拉萨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拉萨市建成区绿地率提高了2.14个百分点,达到32.41%,绿化覆盖率提高了4.64个百分点,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82平方米;“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达到133个;城市常见园林物种新增43种,达到81种;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80,综合物种指数达到0.72;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完成造林69.7万余亩,每年完成封山造林2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燃气普及率达到85%,照明装置率提高了7.9个百分点,达到97.9%;用水普及率达到95%;水质合格率达到98.27%;道路机械清扫率从无到有,提高到80%;每万人拥有公厕为4.59座;公共汽车出行比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达到26%;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增加了8.4辆(标台),达到了11.5辆(标台);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为359天,优良率98.1%。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历史条件,在拉萨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比内地城市克服更多的困难:一是自然条件恶劣,空气含氧量偏低,风沙天气较多,日照时间长,水分蒸发量很高,不利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护;二是虽然市民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在不断加强,但是破坏城市绿化成果和公共设施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在城市管理和养护工作中增加了许多人为的困难;三是特殊的社会环境滞后了一些创建工作,特别是前年3?14事件后,很多单位和小区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给公园建设用地落实和“拆墙透绿”工作增加了更多困难。四是资金短缺,由于拉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很低,“创园”项目所需的很多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

  面对这样的困难,拉萨市并没有降低要求,仍然以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来开展创建工作,虽然“创园”任务十分繁重,但拉萨市全体市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将克难攻坚、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抢时间、抓进度、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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