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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重点转向县级市和县城
[日期:2010-08-18]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获表彰县市代表发言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昌市赣江宾馆举行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表彰会,表彰在“创园”工作中获奖的市、县,交流园林城市创建经验。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各级各部门要以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为新的起点,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园林城市获20万元奖金
  表彰会首先向今年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县城)进行了授牌仪式。抚州市、鹰潭市、德兴市、丰城市4个城市获“江西省园林城市”命名;婺源县、浮梁县、吉水县、莲花县、泰和县、安福县、上饶县、金溪县、于都县、上犹县10个县的县城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县城”。省住建厅还向获得命名的城市(县城)颁发20万元奖金,用于本市、县的绿化建设工作。
  今年园林绿化投资128亿
  据悉,2006年至今我省新增城市绿地近2.4万公顷,新增公园177个。截至2009年底,全省设市城市的绿地率41.14%,比2006年提高了9.61%,绿化覆盖率44.36%,比2006年提高了9.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48平方米,比2006年增加了3.43平方米。
  随着绿地面积逐年增加,园林绿化投资也在逐年增大,2009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投入达到40.57亿元。2010年全省园林绿化投资预计可达到128亿元。
  园林创建重点转向县级市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有国家园林城市7个、国家园林县城2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1个、国家重点公园1个、省级园林城市15个、省级园林县城24个、省级文明公园23个、省级园林小区48个、省级园林化单位305个。全省共有公园438个,公园面积11008公顷。江西省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向县级市和县城。
  到2012年,各设区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级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四分之一左右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或规划修编,全面实现由“见缝插绿”到“规划建绿”的转变。
编辑:lily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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