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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名城保护缺位28年 条例仍存隐忧
[日期:2010-12-01]  来源:中国南京网  作者:黄勇   发表评论(0)打印



  具有2400多年建城史的南京是国家1982年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建设及其他一些人为因素给南京的历史文化资源带来极大冲击,许多传统文化历史街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建筑纷纷被破坏。不是不知道这些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文物价值,正是因为清楚对其的保护会影响到“经济发展”或工程进度,政府、开发商才以城市改造为名对其进行“开发性破坏”。

  厚重的历史在28年后终于得到尊重《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天即将正式施行。此时,我们有必要用审度的眼光,再次回顾反思这“迟来的尴尬”,考虑新规划中亟待落实的现实问题。

  老南京回忆

  28年“名城史”,损毁远多于保护

  盛极一时的王谢世家,烟柳繁华的秦淮河畔,半部民国史的颐和路公馆区……南京盛名在外的历史遗存数不胜数。然而时光流转,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这28年来,南京因城市建设和其他一些人为因素,至今仍没跳出新城与古城同心、同轴的规划模式,原有的传统古城结构屡遭破坏。

  南京市作协副主席薛冰已年过花甲,60多年的岁月中,这位老南京亲眼目睹了南京城翻天覆地的变化。他告诉记者,在南京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28年中,有两个时间段,南京“最不讲究”历史文化保护。

  “第一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为追求经济发展,南京市老城区遭遇了多次大规模的拆迁。”薛冰回忆说,1993年,为迎接第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中华路(南唐御街)两侧历史建筑全部拆除;为在五台山体育馆前拓宽道路,将市级文物永庆寺拆除。1994年后的七八年里,城南金沙井、百花巷等传统民居保护区被破坏,明代状元焦竑故居及藏书楼、明代大学士程国祥故居、清代方苞教忠祠、太平天国铜作坊建筑、民国总统府照壁、陶澍林则徐二公祠等大批文物保护单位被拆毁。2003年老城改造中,城北最后一块明清古街区邓府巷被拆除。此后,城北地区的明清街区完全消失。“新街口的汉中路一号银行、胜利电影院被拆也都非常可惜。”

  薛冰有些痛心地说,这其中最让他心疼的就是1994年明代着名学者焦竑的藏书楼万轴稷竟被拆除。该建筑1992年才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竟由于盖工棚顺着老宅的高墙搭建即可少砌一面墙的缘故,就被拆除了。

  让薛老心痛的还有2006年及2009年两次老城南风波。见证了南京城市近两千年的全部发展历程,秦淮河畔的老城南是最集中体现南京明清时期风貌格局的片区。然而政府打着危旧房改造的旗帜,着手对秦淮沿岸的安品街、牛市-颜料坊、船板巷、钓鱼台、门东、门西、南捕厅等历史街区进行拆迁改造,先后拆毁颜料坊、牛市、秦淮河两岸珍贵的大量河房以及南捕厅不少历史建筑。

  “‘危旧房改造’这说法很不科学、很没有原则。旧房‘旧’到什么程度该拆?‘旧’到一定的程度,就是我们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了。”薛冰说,两次老城南风波中,一批留存明清市井风貌的完整老城区消失了。他很痛心北货果业公所等河房及颜料坊的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长、国学大师夏仁虎故居被拆毁。“台湾作家,《城南旧事》的作者林海音是夏仁虎的六儿媳,她回南京竟然发现先人的故居没了。”

  这20多年里,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并非一无是处。薛冰说,明城墙东水关段、石头城段的修复,让“城”与山水相容、与城市气息相映。而且南京在保护民国建筑上非常重视,2006年12月1日还正式施行了地方法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

  对于缺乏文化传统的新兴城市,大建高楼广厦不失为城市建设的良策。但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来说,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好,成为大问题。薛冰说,有不少官员,只看到了一般性的单纯为经济发展的利益,而没有看到文物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其出发点就不对,想要政绩,认为历史文化建筑是个包袱,没有它们,城市建设就可以大干快上,白纸上画画,来得痛快。“其实这样的观点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专家思考

  名城保护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时隔四年,又是12月1日,江苏省人大批准的地方法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条例将南京古城的“整体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宣告了大拆大建的历史终结。然而,没有细则落实的法规条款,只能是“水月镜花”。需要深思的是,新规划实施初始,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还有哪些“拦路虎”?

  A 历史街区居住密集,谁走谁留?

  薛冰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落实条例中产权人修缮历史建筑的条款:“承担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向所在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补贴费用从保护资金中列支。”因为很多老城南居民得知新规划鼓励他们修缮自己的住所,都纷纷提出想自己出钱,修得古色古香,然而目前申请补贴却“申报无门”,没有政府部门负责。

  “只有出台具体细则,明确修缮的补贴标准,向哪个部门申请补贴,保护条例才能真正起到效果。”薛冰说,老房子的修缮大概每平方米需要500元,很多老房子只要花几万元,老百姓就能告别因为房屋年久失修、雨天漏雨的“苦日子”。

  南京老城南的历史街区居住过于密集,那么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前提下,百姓究竟谁走谁留?薛冰建议,细则还应该明确,有产权的居民应留在原住地或待房屋修缮好后回迁,无需远迁郊区。北京大学博士、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姚远认为,应明确当地居民是历史街区的“主人”。他建议,应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中增补保护居民物权、鼓励居民参与、鼓励按保护规划自我修缮的内容。如果房屋为产权人所有,城市规划就不宜干预该家庭的居住密度。涉及居民外迁这类触及公民财产权的问题,城市规划应当慎之又慎,斟酌、斟酌再斟酌。历史街区保护,不宜大举外迁居民。

  姚远说,针对历史街区确实普遍存在的居住密度过分密集的情况,建议可按照居民去留自愿的原则,通过保障性住房、产权置换、产权制度改革、解除外面有房的空挂户租赁关系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政府应制定鼓励居民产权自由流转的相关政策,使得“流水不腐”在产权流转中鼓励,甚至用激励政策引导居民按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彰显历史建筑的韵味。“实践证明,以居民为主体,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自我修缮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保护历史街区的最大合力。”

  B 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南京哪条最有资格?

  两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至今,六朝古都金陵却没有一条街巷能名列历史文化名街之中,这也为南京众多专家、学者所“不齿”。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近日曾表示,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绝对不评选那种只保留了躯壳,而丢掉历史文化内涵,将原有居民大量外迁,搞成专供参观的旅游景点街道。”据此,姚远认为,南京正在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中,拟定出的历史文化街区为夫子庙、朝天宫、总统府、晨光机器厂等,这些街区有的甚至没有居民,也就无法拥有历史文化名街的申报资格了。

  姚远认为,升州路-三山街一线最有资格去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因为这里沿途有仓巷、南捕厅、金沙井、三山街等四片历史街区,都由这条街串起来,保持最完整的明清-民国的街道风貌。附近还有水西门、朝天宫、英王府、甘熙故居、净觉寺、干王府、瞻园、夫子庙等大批着名的文物古迹,沿途遗存有大批清代、民国的传统民居、商铺、银行、会馆等,是明清以来南京最繁华的历史街道。“颐和路虽然堪称半部民国史,但这里没有生活气息,没有市井,是过去的公馆别墅区,又将打造成总部经济汇聚地,不适合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C “法人犯法”毁坏文物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注意到,南京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是不敢“大动”;省级的根据需要,想动就动;市级的想怎么动就怎么动,没了也就没了。“法人犯法”,难以追究责任,导致毁坏文物和历史建筑屡禁不止,成为难题。所谓“法人犯法”就是单位犯法,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行政指令或是法人意志的支配下,以法人名义组织实施的,以为法人牟取利益为目的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屡禁不止是因为过度开发与保护文物之间还存在着法律的真空。” 文化学者裴钰认为,很多被毁掉的历史建筑既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也不是被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成为最大的矛盾集中点。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去遏制城市过度开发,只是笼统地说政府应该承担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没有说如果不承担会有怎样的结果。不像计生工作,搞不好计划生育会被“一票否决”。

  薛冰认为,落实好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是关键。该条例明确:“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文物界多位专家建议,在查处“法人犯法”破坏文物时,应当引入“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前对“法人犯法”的处理往往是罚款或限令改正,专家们表示,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如此,才能对“法人犯法”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相关链接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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