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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和杜绝事故需要“契约精神”
[日期:2010-08-0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周太友   发表评论(0)打印



  一座建筑,无论雄伟还是矮小,无论是华丽还是平庸,从古至今,安全坚固都是它必备的属性。然而,我们面对眼前的建筑,或路过施工工地,却时常望而生畏:桥梁坍塌、楼房倒塌……有关建筑物造成的惨烈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

  是建筑材料越来越脆弱?还是施工技术越来越落伍?还是设计水平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根据绝大多数事故调查的结果表明,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在责任心缺失背后的根源,往往是巨大私利的吞噬,由此导致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承包队伍层层转包,资质降低,监管不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制度也如同虚设。发现隐患,轻者率处置,重者视而不见。甚至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下,有关方面不及时发出安全预警。

  7月24日,河南栾川县伊河汤营大桥整体垮塌,造成60多人遇难。而这座大桥2009年由于部分坍塌,曾进行过维修,一年后竟然还会发生如此重大的灾难,令人痛心疾首。桥梁坍塌谁都知道会意味着什么,这样的维修还不如当时废弃,可以避免桥毁人亡的悲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面对洪水灾难的来临,有关部门竟然置民众的安危于不顾,不采取任何的防范措施和警示。

  耗资3500万元改造的汉中门大桥,才使用一年,桥栏杆就出现裂缝。更为滑稽的是,原施工单位竟趁夜擅自用结构胶糊填补裂缝。据媒体报道,此工程是由南京市政设计院设计,中铁十五局集团施工,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监理。虽然这些都是全国知名的单位,但对这样不负责任的企业不该予以“停牌”处置吗?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建设如此巨大的重要项目,当初从选址就不科学。不知道专家是如何论证?规划设计是怎样通过?建设施工是怎样完成验收?他们的责任心都哪里去了?如果不留下那么多隐患,如今就不会造如此重大的灾难。

  表面上看,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企业,对于安全大事,真可谓年年排查,月月重视,天天强调。可是,警钟长鸣为何没能惊醒相关责任人的良心?对于肩负重要责任的人来说,如果只重视利益而轻视责任,就意味着灾难。

  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发达国家也不可能杜绝建筑安全隐患,不出现建筑物倒塌等重大事故。不过从他们的先进经验来看,严格的制度规范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是避免利益大于责任的有效保证,但责任心是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的最基本保证。

  笔者想起了甘肃兰州“黄河铁桥”的故事。始建于1907年,于1909年建成的“兰州黄河铁桥”,是5464公里黄河上第一座长久性公路桥。大桥由美国桥梁公司设计,德国泰来洋行承建。大桥所用桁架构件钢材、水泥及其他各种器材、机器设备等,都是在当时国内极其落后的运输条件下从德国辗转万里运至兰州。在此提起这座大桥,并不是赞赏其至今依然健在的百年品质,而是被德国人的“百年责任”所感动。

  一百年后的1989年,兰州市政府收到了德国泰来洋行寄来的该桥详细设计图纸及维护资料。并提请兰州市政府注意加强监管,以确保大桥的安全。其实,德国泰来洋行对这座铁桥的合同责任是八十年,而一百年后,他们依然对他们前辈的建设成果,传承着责任与义务。兰州市有关部门在对大桥进行了检测后,发现大桥基本完好,为了延长大桥的寿命,又根据德国泰来洋行的建议对桥身进行了加固。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并都战败了的德国人,却始终记得自己的工程合同责任,并及时地对他们远在中国建造的桥梁加以提醒,确实令人敬佩!如今,这座跨越百年依然的铁桥不仅成为兰州市的标志,也是德国人的“契约精神”的体现。

  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能以这种敬业精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仅会减少很多令人触目惊醒的事故,也会在确保民众利益的同时,坦然地享受自己的利益。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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