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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新颁《纲要》 植物新品种将严加保护
[日期:2010-06-1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以原告张吉林的胜诉结案。原告依法获得赔偿,但其10余年苦心研究成功培育的金连翘母本种源全部丧失。

  原告及其公司的5800余株金连翘母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但它们仍在一年前的一次“强拆”中被全部损毁。

  懂得新品种培育个中辛苦者为张吉林老人痛惜、唏嘘,更为社会有关方面品种权保护观念淡漠而忧虑。

  记者了解到,虽然上述案例较为极端,大部分品种权纠纷案常常在协商、调解中解决,但近年我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屡屡发生。

  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主要由农、林两个部门负责。虽然农业知识产权还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但植物新品种权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农业部新近制定颁布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未来10年间我国将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以“浓墨重彩”强调。而正在征求意见、有望本月底颁布的国家林业局《林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意见(讨论稿)》,也同样透出“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信息。

  保护意识薄弱侵权时有发生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士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被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加,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31件,授权3278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效激励了我国育种自主创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上升,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但农业部的《纲要》也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转化能力不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些来自地方相关方面的信息显示,在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不强、品种权意识淡薄、对相关制度缺乏了解等现象较为普遍。再加上相关扶持政策缺失,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地方保护及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常常造成品种权得不到保护、种子市场混乱的局面。

  目标:量增质升

  农业部的《纲要》不仅制定了较为宏观的十年整体战略目标,还明确了近五年的目标,即: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大幅提高;运用知识产权效果明显增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其中明确提出植物新品种权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世界前列,申请总量累计超过10000件,授权量达到7000件,向外国申请数量大幅度增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超过800件,国际互认登记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得到登记保护等等。

  就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目标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维权成本大幅下降,尊重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氛围基本形成”。

  其实,无论农业还是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简单说都是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此前透露,林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目标是,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林业行业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达到1000件,授权品种达到600件。“到2020年,林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制度是“助推器”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并于同日启动实施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0年通过的种子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从无到有,走过了11年的历程。11年的发展,也是相关制度、法律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未来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制度仍是“重头戏”。《纲要》就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优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批程序,缩短审查周期;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防止植物新品种权滥用;建立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制度,推进植物新品种权转化运用;制定、修订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解决植物新品种权审批事务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测试管理,提高审查测试效率,保证授权质量;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分工和区域布局,提升综合能力,强化中立性;加快研制和修订植物新品种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测试指南等等。

  没有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性,植物品种创新就会丧失物质基础。遗传资源的保护已成为国际讨论的焦点之一,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建立相关权属管理制度。2008年6月我国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

  据悉,这次农业部的《纲要》提出,要研究起《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推进其与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衔接,建立健全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制度。完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保护和利用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策略与措施等。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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