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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日期:2010-05-2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谢丹 刘丰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到森林公园游玩,擅自采折花草,或者是在禁烟区内吸烟等行为,有可能被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2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到6月5日,如果你对森林公园的审批、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都可以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采折花草树木要被罚款

  据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人士介绍,此前因为没有相关依据,没有执法权,森林公园相关管理办法只能是一纸空文。对此,上述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拥有处罚权。

  如发现游客损毁园内设施的,不仅可责令依法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禁火区内吸烟、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采折花草树木和其他林副产品的,责令依法赔偿损失,没收违法采集的产品,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鼓励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据悉,我省从2008年以来未添一家省级森林公园,这与福建是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林业大省特色完全不符。

  目前,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办法作为依据,一些地方擅自改变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或者违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兴建建设项目,使得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

  对此,意见稿提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据省国有林场局相关人员介绍,设立森林公园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些森林公园,除免费开放的,门票应当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意见稿对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提意见

  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参与意见征求: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在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法制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fujian.gov.cn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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