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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绿化公司路边堆土引车祸
[日期:2010-04-07]  来源:南通网  作者:施莺 顾建兵 吕敏   发表评论(0)打印



  绿化承包公司在马路边堆了一堆泥土,没想到这个轻率之举,竟然间接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摔伤致死。上周末,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绿化承包公司担责三成。

  去年5月26日早晨,海安人张某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途经白甸镇某路段时,不慎撞到绿化承包公司堆放在路边的小土堆,车翻人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巡警部门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张某的家属认为,施工方在道路通行区域堆积泥土时未设置明显提醒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也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绿化承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1万余元。被告辩称该路段的平整工程已转包他人,应由具体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路段的平整工程虽已转包给他人,但就整个绿化工程而言,绿化承包公司仍是对外的责任主体,且在实际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因此对由此发生的损害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中张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且是在公路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遂判决被告绿化承包公司承担各项经济损失中30%的赔偿责任,合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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