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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将为公园管理等10项法规立法
[日期:2010-02-25]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冯丽俐   发表评论(0)打印



  记者从昆明市十二届人大三十一次常委会上了解到,《昆明市公园管理条例》、《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0件法规今年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

  10件法规分别是《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志愿服务条例》《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园管理条例》、《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昆明市机动车辆营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立法和监督是人大的两项重点工作,除完成10件法规的审议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6件专项工作报告,即关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即科技成果转化、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关于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2009年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报告等。

    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成富介绍,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上,今年仍采取季度检查的方式,即一季度将对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检查今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及项目启动情况;二季度重点视察“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情况;三季度对今年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视察;四季度全面视察“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是市十二届人大履职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进一步组织好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查、持证视察等活动,并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指导、选举、履职培训等工作。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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