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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公园灯会收费下午清场被质疑
[日期:2010-02-25]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作为向公众免费开放的郑州市人民公园,为在园内举办商业性迎春灯会,禁止市民下午4点半以后入园。市民须花12元购买灯会门票后方可入园。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公园搞商业灯会侵占了市民到公园休闲的权利。前天,本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 温中豪 文图

  遭遇不买灯会门票难进公园

  平时没时间去公园转,大年初六下午4时许,周女士带着孩子走到郑州市人民公园门口时,顺便进去转转,“才转了半个多小时,公园工作人员就开始向外轰人,说是晚上搞灯会,要清场。”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只好带着孩子和众多游人一起被“轰了出去”。

  家住人民公园附近的赵先生说:“我每天下午下班后喜欢到公园散步,春节这段时间肚子里积了太多的油水,更想去公园散步。可没想到春节期间反倒进不了人民公园,门口的公告说4点半以后禁止入园,要想进还得掏钱买灯会的门票。”

  春节这些天,记者接连接到不少群众对此事的反映。而记者在郑州市人民公园门口发现一张醒目的公告(如上图),公告称: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二十二,在人民公园举办2010年迎春灯会。灯会期间每天下午4时30分停止入园,4时30分至5时清园。门票价格12元。

  内情公园和商家办灯会分成?

  一直免费开放的人民公园,为何因举办灯会收费呢?2月23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了郑州市人民公园的电话,当记者说公园举办灯展影响市民下午和晚上入园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你可以白天去啊”。

  当记者说白天上班没时间,只能晚上才有时间去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俺也不想让收费,也没有加班费。要不行,你向市长热线反映一下,不让收费算了。我又不是领导也不当家。”

  这名工作人员说:“灯展的这些设备都是洛阳一家(公司)弄的,公园提供场地,我们两家三七分成。”

  当记者问谁从中拿钱多时,这名工作人员说:“是洛阳的拿大头。”

  当记者说,既然员工连加班费都没拿到,公园搞灯展盈利的钱都弄哪里了?

  这名工作人员称他也不清楚钱去哪里了。

  在免费公园内搞类似灯展的商业活动,是否合适?昨日下午,郑州市园林局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民公园的灯展的确经过了园林局的批准。

  当记者问对此有何规定,如何审批时,这名女工作人员说,需要公园递交申请材料,让园林局的领导审批。

  郑州市人民公园的公告称灯展收费也得到了郑州市物价局的批准,昨日下午,记者采访郑州市物价局时获悉,物价局的确批准了这个收费项目。可这种批准有何依据?接受记者采访的女工作人员让记者问他们处长,可根据女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专家公园活动应体现公益性

  郑州市园林局批准郑州市人民公园搞收费灯会是否合适呢?

  记者查询《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得知,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控制在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绿化广场、河岸绿地内举办商业性活动和设置游乐等经营性设施。”

  可实施细则并没具体说明如何严格控制,哪些商业活动不能举办。对于这个规定,有市民认为其规定过于笼统,而园林局和公园又属上下级关系,这种模糊的规定不好规范充斥公园的商业经营行为,“郑州的公园内随处可见经营性的游乐设施,不知道园林局是如何严格控制的?”

  对此,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纪德尚教授认为,公园的性质决定它是社会公共资源,而非某个机构的敛财工具,其向公众免费开放的事实也说明其应该以公益性为主,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入园。在公园搞的所有活动都应该体现公益特色,即便搞灯展,也应该以公益性为目的,不能因为公园内添置了一些灯具就收钱。

  纪德尚说,公共产品不应成为营利工具,更不能成为管理者改善福利的经济来源。公园常以经费不足为由作为搞商业经营的理由,就像这次灯展,虽然给部分市民提供了看灯的机会,却损害了更多市民的入园游览的权利,破坏了公园的公益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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