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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岂能只在“墙上挂”
[日期:2010-12-09]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聂扬飞 武晓波   发表评论(0)打印



  《城乡规划法》促进了城镇建设科学化,但因为轻率拍板、利益驱动、监督乏力等,违法操作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应加强依法问责,加大惩治违法建设行为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调查发现,少数地方规划在实施中“走样”,群众称之“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

  城乡一体绘蓝图

  10月底,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通知中强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7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逐步实现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

  这一要求,体现了对城乡一体科学规划的高度重视。如何在保障人民利益前提下,真正做到城乡统筹规划,使小城镇建设切实成为广大群众的福祉,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个科学的城乡规划,是科学建设和管理城乡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稳步推进,多个城市总体规划相继获批实施,各市县还围绕城市道路、环卫、公交、绿地等方面编制了多个专项规划,乡镇和新农村规划编制也不断加快。截至9月份,全省总体规划修编率达96%以上,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率达75%以上。

  城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也日益完善。在巢湖市庐江县新桥村,村民张正义带领记者参观他的新家,“新农村、新模样。经过规划,村里的住房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比以往既干净又省地。 ”在肥西县,科学规划、城乡共建给当地农民也带来实惠,当地金华村一座危桥困扰村民多年,新的规划实施后,很快重新架设了新桥,当地村民欣喜地说:“现在孩子们每天上学,再也不用担心过危桥了。 ”

  但是,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经济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专门开展了《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果,但违反、私自修改规划方案的行为屡见不鲜,对此必须高度警惕。

  违法操作为哪般

  近期以来,媒体曝光了一些地方在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利用有关政策,使城镇化成为以地生财的新一轮圈地运动。例如,少数地方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化等旗号,推出“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政策。盲目“摊大饼”式地扩展城市,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

  这是当前城镇化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安徽省中部一些城市未能处理好城镇发展建设与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关系,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了城乡统筹发展。尤其是工业用地规模过大;有的开发园区、工业项目突破了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

  在某地,记者调查中发现,40多米宽的马路、占地数百亩的市民广场,这些以往只有在大城市才能看到的场景,如今却在县城安家落户。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时喜欢跟风攀比,没有因地制宜,众多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在城乡建设中受到了严重破坏,城乡的个性特色和文化特征荡然无存,形成“千城一面”现象。

  违背法规明确规定的“一书三证一核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徽省沿江某市一家日化有限公司40万吨日用品基地项目,建设时不经规划上马,直到次年竣工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周边几个市也存在为了招商引资需要,放建设项目开工落地条件,先开工、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边批边建的现象。不少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容积率随意调整,却不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在不少城镇边远地区,违法建筑和管理部门打起了“游击战”,今天拆了,隔天又如野复生,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城乡规划频频“受伤”,折射出城乡建设中科学发展观念的缺失。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往往难敌“长官意志”。一位省人大代表对记者说:“制定城乡规划应当从长远着想,不能上一届政府绿化,下一届政府砍树,届届搞自己的‘形象工程’。这样,既浪费财力、物力,又给百姓生活带来反反复复的麻烦。 ”

  动态维护重问责

  “城乡规划的推进实施,对地方决策者智慧提出考验和挑战,需要广大地方决策者进一步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 ”省人大代表提出,城乡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实际的基础之上。

  《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不仅是简单地执行规划,还需要根据各种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动去应对和解决不断产生和演化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以及依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需要,对城乡规划加以不断优化和完善。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必须提高。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从照搬其他城乡规划的“外来植入”转变为保护本土独有特色的“内生需求”,利用当地建筑材料、建造技术,逐项落实到城乡的总体空间结构设计、空间布局、景观规划上,坚持城乡改造的有机更新,以促进生活方式、空间形态和建筑风格与环境的协调共生。

  “对地方政府而言,在解脱财政依赖土地的桎梏之后,应对批复后的城乡规划方案进行规划调整和动态维护。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关专家提出新思路,在规划期限内不必罗列所有城乡建设与整治的项目,可按行动时序分阶段陈述,在考察已实施行动的绩效后,确定下一阶段的行动计划,从而循序渐进地推进城乡建设。

  11月4日至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组来皖调研时,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依法问责,加大惩治违法建设行为力度。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建设用地强制性规定和城乡规划许可证制度,杜绝违反城乡规划的“项目引导、规划执行”现象。在城乡规划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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