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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日期:2010-09-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每每看到福寿螺留下的红色螺卵,浏阳市官渡镇农民吴尧凤就心头纠结。今年夏季的大部分时候,他都在为除去这一害虫而奋斗。去年,他承包的322亩水稻遭福寿螺疯狂啃食,损失达16万元。他所在的浏阳全市螺灾面积超过10万亩,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今年,当村民们再次面对那些粉红色的螺卵时,无奈多于愤怒。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中国青年报记者9月28日从湖南省农业厅了解到,酝酿已久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案)》已于本月在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提交给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有望在今年成为国内首部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地方法规。

  多数有害物种引进属“人祸”

  “福寿螺原本只能在郴州等湘南地区过冬,而今正向衡阳、株洲、长沙、怀化、常德、张家界等地扩散蔓延,是我省最为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湖南省农业厅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生态科科长肖顺勇说,由于湖南地处热带与温带的接合部,适宜的气候特点,多样的生态条件,适合多种外来有害生物生存和发展。发达的铁路、公路、航空也为外来物种的入侵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他介绍,湖南省外来物种入侵种类逐年增多,已入侵生物达97种,其中植物68种、动物18种、病原微生物11种。全球公认的16种大外来入侵物种中,湖南已有11种。目前,广东的薇甘菊、福建的大米草、重庆的紫茎泽兰等有害物种正迅速向湖南推进。

  肖顺勇称,外来物种进入国内有人为和自然传播两类,从实际情况看,80%的物种进入属于人的有意引入。如加拿大一枝黄花,原本是作为庭院花卉引种栽培于上海一带。该植物在当地蔓延后导致30多种乡土植物的消失。目前湖南有12个地市遭灾,面积达80万亩。

  福寿螺原产于亚马孙河流域,上世纪80年代,广东人慕其高蛋白引入,想把它变成餐桌上的美食。后来由于肉质不佳,加之在广东、北京等地出现食用福寿螺感染管线虫病的事件,福寿螺逐渐被当地人弃养。这些被弃养的福寿螺进入自然界后,由于缺乏天敌,气候适宜,而且繁殖能力惊人,泛滥成灾,祸害湖南、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仅在湖南危害水稻面积已达250万亩。而世界公认的“生态杀手”巴西龟,则在长沙等地宠物市场上到处可见。据初步估算,全省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之巨。

  法律监管缺位

  迫于严重的自然危害,早在2005年湖南省就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牵头,林业、环保、检验检疫、海关、科技、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此后两年湖南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管理文件,成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由湖南师范大学、省农业环保站、省植保植检站等单位专家组成外来入侵物种灭毒除害专家组,拟定了《湖南省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对于日渐泛滥的危险入侵物种,湖南采取人工铲除、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进行抑制。如岳阳临湘、永州市江永,针对豚草大面积爆发区域,建立豚草卷蛾和广聚萤甲防治豚草实验基地,基地内豚草生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植株死亡率达95%。永州市祁阳县等地针对假高粱大面积发生区域,利用“农达水剂”防治,每年防治面积10万亩。

  但由于国内至今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预警、引进、消除、控制、生态恢复、赔偿责任等方面缺乏法律的刚性规定,导致了外来物种的引进门槛很低。

  “谁知道今天引进的物种,是不是个潜在的杀手呢?”据肖顺勇介绍,判断外来物种是否有害,本身是具有滞后性的。如水葫芦,曾被预言为“美化世界的淡紫色花冠”。而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多年前已出台了专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人的行为,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他说,因无法可依,各个部门之间在外来物种管理方面的职能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存在交叉、缺失的地方。“比如,检疫部门只是检疫你所带东西是否有菌,并不管物种本身是否有害。”肖顺勇说,“外来生物监管涉及农业、林业、卫生、环保、贸易、海关、检疫、科技等多个部门。职责不明,监管失位已经引起了重视。”

  拟对外来物种分级管理

  据悉,自2008年开始,湖南省推动立法管理外来物种。2009年11月9日,湖南举办了专项的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2010年7月3日,《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在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向各界征求意见。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案(草案)》提出,湖南省拟对外来物种管理实行“外来物种名录制度”,按照不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禁止引进的,二类是允许引进的,三类是其他外来物种。有特殊情况需要引进外来物种的,必须严格报批,实行备案许可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和长期监测。该草案明确,由农业和林业部门作为负责外来物种的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条例擅自引入、擅自野外放生、引入后疏于管理、擅自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作了具体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邓学建表示,立法可以从政府的层面规范引进外来物种的行为。“有了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后,凡从国外引入、或从国内跨生态系统引入时,都需要办理申请、经过评估,可以从源头上遏止外来有害物种。”

  他同时指出,在初步建立法律防线的现阶段,更需要的是“普及物种知识,加强生态环境的责任教育”。比如到国外旅游,看到国外漂亮的动植物,就不要想着夹带回家;公众要有意识地杜绝随意遗弃或放生外来物种。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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