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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日期:2008-12-09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网     作者:   我要评论()



  (三)老年期修剪应以恢复其生长势进行更新为主。而对于方向性好的徒长枝应予保留,用于复壮。

  第2.4.9条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第2.4.10条行道树与公用设施有矛盾的枝条应及时剪去,具体要求应不小于附表一的规定。

  第2.4.11条行道树修剪必须按如下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一)修剪行道树应事先将操作进行的路线与交通、公交、环卫、供电等部门联系,取得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二)上树工上树前应将扶梯脚用橡皮包扎,扶梯应放置平稳,扶梯档子用铅丝加固,上下扶梯应面向扶梯。扶梯位置应放在人行道两侧。

  (三)集中思想,不准酒后上树,不准树上吸烟,不准嘻笑打闹。必须穿胶鞋,系好安全带并系扣在粗壮的大枝上,戴好安全帽,随带工具放置在工具袋内,手锯柄应系好绳索套在手腕上。

  (四)树上不准两人在同一分枝和同一方位上下作业。

  (五)上树工将大枝分段锯下前,应与地勤人员联络后,方可下落。

  (六)操作区内,必须用红、白小旗拉好安全区域。

  (七)修剪下来的树枝,落在房屋、围墙、架空线及搭挂在树上的,必须加以清除。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当日清除运走,属检疫对象的病虫枝应予以烧毁。

  (八)雨雪天、积雪、浓雾,树皮未干及风力七级以上,不得上树操作。

  (九)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关节炎、贫血者不得上树登高作业。

  (十)上树修剪必须有专业训练,机械作业应专人使用。第五节防护设施

  第2.5.1条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

  第2.5.2条浅根性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护”的原则,在六月下旬以前做好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

  第2.5.3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树木倒伏的,应及时扶正加固,影响交通等公用设施的应及时修剪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2.5.4条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第2.5.5条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

  第六节 补植树木

  第2.6.1条树木缺株应尽早适时补植。

  第2.6.2条补植季节应以春秋两季种植为主,非种植季节补植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补植后的养护工作。

  第2.6.3条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

  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2.7.1条枯死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结合做好补植工作。

  第2.7.2条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

  第三章 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中耕除草,促进地被植物覆盖。

  第3.1.2条早春发芽前期要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第3.1.3条发现枯死植株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分蘖已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进行分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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