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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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日期:2008-12-09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网     作者:   我要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特制订本技术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县(市)、区各类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

  第1.0.3条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大树二年后)的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因不可抗力造成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按《宁波市园林绿化建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第1.0.5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管理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浇灌与排水

  第2.1.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浇灌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土壤干旱的环境中也应及时进行浇灌,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特别是新栽或立地环境较差的树木,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

  第2.1.4条浇灌前应先松土。夏季浇灌宜早、晚进行,冬季浇灌选在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

  第2.1.5条树木周围积水应及时排除,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快排除。

  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2.2.1条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

  第2.2.2条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应及时土。

  第2.2.3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天气,过分潮湿的土壤不宜中耕除草。

  第2.2.4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第三节 施肥

  第2.3.1条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

  第2.3.2条施肥量应视树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一般乔木胸径15CM以下的,每3CM胸径应施堆肥1.0公斤,胸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0—2.0公斤。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第2.3.3条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深度和宽度一般为25—30CM。

  第2.3.4条施用的肥料种类选择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和土壤缺肥状况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技术,并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第2.3.5条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根部施肥宜在晴天,且土壤干燥时施肥;根外施肥应控制浓度,防止肥害。

  第2.3.6条花灌木宜在花后施肥,果木类应按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乔木类宜春季进行。

  第四节 整形、修剪

  第2.4.1条乔木和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构形为主。观赏树木可根据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园林树木整形修剪的时期

  (一)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落叶树中观花的花芽类树种宜在花后修剪,其它一般为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树及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

  (二)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在夏秋两季进行。应根据各类树木的生长特性及不同要求进行疏枝、剥芽、摘心、去残花、疏蕾、疏果等。

  第2.4.3条乔木类: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常绿树应通过逐年修剪,提高主干高度以达到标准要求。

  第2.4.4条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繁茂,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根据不同树种的习性可将老枝齐根剪去,留下新枝。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

  第2.4.5条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整形重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隔离带绿篱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80cm以下。

  第2.4.6条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留新枝。

  第2.4.7条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部位在剪口芽上方2—3CM;剪口要平整,按培养方向选剪口芽的方向。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扯裂,并涂抹防腐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第2.4.8条根据树木年龄差异进行修剪。

  (一)幼年期树木宜轻剪,一般树冠厚度不得低于树高1/2—1/3,小苗偏于2/3为宜。

  (二)成年期修剪的目的是保持树木完整优美的树冠和健壮成长,为达到调节均衡目的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强主枝强剪(留得短些),进行抑制;弱主枝弱剪(留得长些)促使生长。对强主枝弱剪(留得长些)进行保持;弱主枝强剪(留得短些)促使发芽生长,使侧枝分布均匀。

  2.行道树侧枝粗度大于主干粗度或接近主干粗度时,一律从基部剪除,绿地乔木可酌情处理。

  3.凡侧枝与主干并列或有争夺养分趋势的应予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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