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浦江县通济湖环湖绿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2-26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浦江县通济湖环湖绿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303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通济湖环湖绿道建设工程,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5]1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浦江县通济湖环湖绿道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透水砼路、栈道、绿化、石拱桥、停车场、特色铺装、平台、景亭、安装等工程。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浦江县通济湖环湖绿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图纸内容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2.2建设地点:浦江县通济湖环湖一圈。

  2.3计划监理服务期:10个月。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监理费约:42万元(按建安费3150万元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2拟派总监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7人(含总监),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2人,安装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2人,监理员及以上资格不少于2人,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熟悉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园林绿化专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11月、12月、2016年1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总监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网址:

  1)时间:2016年2月25日09时00分至2016年3月15日17时00分止,逾期不再出售。

  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交易席位费5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6年3月16日8时3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

  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帐号:389667577334。

  注:1)第一次报名时已办理购标手续的投标人,本次报名时需重新办理购标手续(第一次报名的招标工本费、交易席位费不予以退还)。

  2)、第一次招标时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自愿继续参与第二次投标的无需再次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一份第一次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函(格式附后);如不想参与第二次投标的,与招标人联系,办理退还手续。

  5.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9时30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前吴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前吴乡地址:浦江县班班大道99号

  邮编:322200邮编:322200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867941717电话:0579-89383987

  2016年2月25日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绿道 监理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