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湘潭市云盘公园PPP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11-24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湘潭市云盘公园PPP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潭政办发[2015]20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就湘潭市云盘公园PPP建设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标编号:LYZC-151156

  项目立项文号:湘潭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5】155号文

  二、项目授权主体:湘潭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采购人):湘潭市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更多采购、招标信息请进入必联网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湘潭市云盘公园PPP建设项目

  3.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5.2490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地面铺装、健身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等。

  3.3、建设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云盘村

  3.4、投资总额:湘潭市云盘公园估算总投资44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7万元,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其它费2326万元。

  3.5、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合格工程。

  3.6、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其中施工期9个月

  3.7、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12个月。

  3.8、项目合作期:8年(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四、PPP项目合作范围

  本PPP项目以湘潭市云盘公园建设工程为界。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征地拆迁费用和依法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五、项目运作方式和要求

  5.1、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征地拆迁费用和依法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负责办理项目征地拆迁和前期报批报建等手续和建设工程中的协调、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招标人向社会资本方分期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营维护费用。

  5.1.1项目机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后,与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共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5.1.2前期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的各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以依法开工建设。

  5.1.3工程建设: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科学组织项目设施,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5.1.4计价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施工图,按现行湖南省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及现行配套文件、2014年版《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版《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版《湖南省仿古建筑、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和取费程序计价。

  5.1.5结算方式:征地拆迁费用和工程总价按实审计结算。

  5.1.6回购期:项目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开始向社会资本方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工程总价)和运营维护费用。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期2年(交工验收之日算起),首期支付时间为项目交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比例不高于本项目合同价的40%。运营维护费用按运营维护年度支付。

  5.1.7项目运营维护:在项目合作期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确保项目完好运行正常。项目移交后由招标人及指定机构负责运营维护。

  5.1.8项目移交: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将项目交付政府方使用;合作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和全部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及其指定机构。

  5.1.9投资建设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建设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经政府审核并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5.2、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湘潭市内缴纳。

  5.3、退出机制

  在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有权重新选择社会资本方。

  (1)、项目建设前期,由于中标社会资本方投融资能力和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合作可终止。

  (2)、因社会资本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的。

  (3)、其他必要的情形在正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合同解除后,对社会资本方已建设的工程内容,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的80%结算,此价款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回报,也不计算利息。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6.2本级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政府的授权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

  6.3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申请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0.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6.5申请人2014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6.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投标社会资本方必须在投标报名时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本项目投标信誉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否则报名不予受理。拟定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谈判备忘录签订后5日内缴足本项目实施保证金2000万元,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7.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须现场提交的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原件;⑤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含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⑥社保登记证或者近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原件⑦投标信誉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份,资料费600元,售后不退。

  7.4、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00。

  8.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

  十、评标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取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其他说明

  13.1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3.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工程、设备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雨湖区车站路16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873209624

  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31-58532511

  传真:0731-53283537

  邮箱:63487673@qq.com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公园 PPP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