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射阳县城城中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经研究决定,依据射政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实行简易招标,确定该项目工程承包人。
一、招标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二、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射阳县城城中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地点:射阳县城城中公园。
(三)工程内容:绿化补植、园路、休闲座椅、景石。
(四)合同估算价:约90万元。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12月,工期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标段划分:该项工程为一个标段。
(十)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四)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四、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五、工程付款办法:
(一)工程初验合格满一年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二)工程初验合格满二年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三)工程初验合格满三年并完成第三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六、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6万元;
(二)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四)“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号:1109630109000158558。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七、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八、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人。
九、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二)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4日。
招标人:射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束永军
联系电话:0515-82303459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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