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浙江长兴县中国太湖石博园景观工程

http://www.chla.com.cn 2013-11-26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浙江长兴县中国太湖石博园景观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太湖石博园景观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岘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太湖石博园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兴县白岘乡白岘村

  2.3建设规模:总面积约2.28公顷;其中公共区域1.82公顷,主要道路区域0.46公顷。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竖向土方工程、水体驳岸工程、铺地工程、管线工程等其它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合同估算价:大写玖佰万元整,¥900万元

  2.6本工程总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同时须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入库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企业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任职C类证书。

  3.5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于2013年11月21日 8 时 30分至 201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4.2投标申请人也可于2013 年11月21日至2013 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随带交易ID卡到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2013年11月22日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5.2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3 本工程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每套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兴县招标投标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岘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天方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文亮                        联系人:   羊印新

  电 话:  0572-6776365                   电  话: 0572-6052081(传真)

 

 

分享到:
编辑:anna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