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007-04-05 08:00:00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
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
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
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
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GB/T 1423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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