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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再调
[日期:2007-08-28]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继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新收费标准施行之后,近日,建设部又发布了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重新划分后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3 个序列。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资质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工程类别,园林监理划入其中的市政公用类别,分为甲、乙、丙3 个等级;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

园林监理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4 个方面。一是企业注册资金适当提高,甲级资质由100 万元调到300 万元,乙级资质由50 万元调到100 万元,丙级资质由10 万元调到50 万元。二是明确了各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其中园林类资质企业按甲、乙、丙3 级要求人数分别为1510 5 名。三是新增了对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四是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有两年过渡期,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新资质标准印发之后两年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原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过渡期满后,对达不到新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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