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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包林地可办森林公园卖门票 青岛政策出台
[日期:2009-02-01]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各级政府应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鼓励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森林公园,可以收取门票。1月23日,市政府公布了《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如何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森
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园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森林、林、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市)级。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标准。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同时,鼓励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森林公园。

    最低标准为60公顷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市森林公园发展规划;面积在6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有经营管理机构、职责和制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申请设立市级森林公园,面积应达到12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在70%以上,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应当达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三级以上标准。申请设立国家、省级森林公园,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森林公园可以收费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设施。对濒危、珍稀和具有独特观赏、科研、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设置保护设施,定期组织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设立外围保护地带。

    森林公园可以收取门票,以国有投资设立的森林公园,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投资主体设立的森林公园,其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机构自定,并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公园的经营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同时,倡导有条件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森林公园。

    可在2月7日前提建议

    记者了解到,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fz.qingdao.gov.cn)查看《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7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电子信箱为fzbwax@yahoo.com.cn。(李晓丽)

    森林公园 胶南最多

    据有关部门介绍,全市目前共有森林公园21处,总面积为34.9万亩,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市级森林公园16处。国家级森林公园为崂山、灵山湾和小珠山,省级森林公园为大泽山和大青山。16个市级森林公园中李沧区有1处,崂山区有4处,开发区有2处,城阳区有1处,胶州市有1处,胶南市有6处,莱西市有1处。在森林公园的数量上为胶南市最多。

编辑:Allen.GY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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