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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园艺产品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8-09-25]  来源:浙江农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美国是世界园艺产品(包括水果、蔬菜和花卉三大类)的主要生产大国,同时又是园艺产品的主要消费国和进口国。根据加工方法不同,美国市场上进口的水果可分为新鲜水果、罐装水果、冷冻水果、脱水水果、坚果、果汁、果酒等;蔬菜可分为新鲜蔬菜、罐装蔬菜、冷冻蔬菜等;花卉类品种主要是玫瑰、石、圣诞树等。

  美国涉及园艺产品卫生安全检疫的有关法律包括《植物检疫法》和《联邦植物虫害法》。具体执行卫生检疫的职能部门包括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各部门关注重点有所不同。为保扩美国国内动植物不受境外病虫害侵袭,APHIS承担着美国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职责,该机构在各机场、码头、边境站设立检查站,APHIS根据相关联邦法律制定《外国植物检疫通告》等法律文件和"指导有关园艺产品的进口规则"。根据该规则,凡带有病虫害和一切有害昆虫的水果、蔬菜、花卉和树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已进入的需立即离境成就地销毁,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向 APHIS申请,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扩散,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APHIS对控制各种果蝇入境的要求非常严格,"检疫通告"要求对来自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可能夹带果蝇的水果和蔬菜必须包装良好,并提供出产国证明等补充文件,否则禁止进口。

  对于可能夹有病虫害的园艺产品进口,应遵循下列申请程序:

  1.由出口地动植物检疫部门提供证明,证明该园艺产品原产地区没有美国政府规定的禁止进入的病虫害。

  2. 由进口商或出口部门向 APHIS提出准许进口申请,详细描述产品特性,包括该产品的学名和普通商品名,该产品是植物的何种部位(根、块、茎、、果、子、粳等)、原产地、发货季节、预计每季交易量、运输方式、美到货口岸、预计销售地区等。

  我国园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尤其应关注美方检疫方面的以下规定:

  1.有关化学残留物的规定,如进口产品最高化学残留物含量指数、化学残留物种类、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准许使用腊等。

  2.各种技术壁垒方面的规定:如有关产品标签的规定,产品销售季节的规定、是否有进口许可证及配额限制的规定、对包装材料是否有特殊要求等。FDA对产品植物管理非常严格,规定凡是经过热处理或化学处理的食品均不得在标签中使用"新鲜"两字,否则会遭到禁止销售或没收产品的处罚。从1998年底开始,美国对我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材料要求必须附有我官方检疫证书,证明该材料已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用预防药剂处理,无本质包装商品须由出口商在出口单证上声明无木质包装材料。违规货物将被整批禁止入境或在美方认可的条件下,将木质包装材料销毁或退回中国。

  3. 有关对产品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中美双边的园艺产品进出口检疫协议。

  4.有关对植物病虫害的限制规定,如美严格控制哪些病虫害入境,对检验出带病虫害的园艺产品如何处理等。

  目前我国对美国园艺产品的出口处于竞争劣势,究其原因,除了美国园艺产品进口关税高,运输成本高以及美国的地区贸易保护主义外,其安全卫生检疫要求严格也是重要因素。因此,要提高我国园艺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不仅出口企业应了解美国园艺产品的安全卫生检疫要求,有关部门更应在打破壁垒上多做文章,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检验检疫,以保证我国产品符合美国进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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