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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0-01-21]  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渝府发〔200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根据国务院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城市绿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城市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市城市绿化的总体水平还相当低,城市绿化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绿化面积总量不足,绿化质量不高,主城区绿地太少,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不科学,人均公共绿地仅为2.78平方米,与全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6.52平方米相差3.74平方米;城市周边地区、城市组团之间没有形成绿化隔离带;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工作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不力,仍有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绿化建设资金不足。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面貌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总书记交办的"四件大事"重要任务之一。城市绿化既是物质文明建设,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绿化建设不只是一个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而且是一项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不仅可以直接提高周边物业和商业的综合效益,而且可以开拓广阔的苗木花卉皮等植物市场,带动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把城市绿化这项事关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科学制定,认真落实城市绿化的目标和任务

  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立积极而又切合实际的奋斗目标。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山水相融、自然天成的山水园林城市

  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总目标。山水园林城市是以山水资源为环境基础,以山水文化为城市特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凸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园林城市。城市绿化的主要指标是:2005年,全市城市绿地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其中主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全市城市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其中主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

  (一)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公共绿地。新建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的各类公园和绿化广场及游园,形成多类型、大中小结合、分布合理、各有特色的公共绿地体系。"十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新建1-2个城市公园,新建1-2个绿化广场和一批市街、居住区的绿化游园。

  2.综合整治市街绿化。用5年时间,对主次干道按计划分期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市街绿化档次。主城区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主次干道要按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规划要求实施综合整治。

  3.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环境绿化。持续深入地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园林式小城镇"和"达标公园"等的创建活动。

  4.建设绿化隔离带,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严格保护城市中具有生态作用、景观特色的山头、山脊、斜坡、江河沿岸防护林,对划定绿线的农业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城区要加大拆房建绿力度。主城外围、城市组团和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形成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主城区按照铜锣山、中梁山天际线,长江、嘉陵江水际线和两山、两江展开的景观面的总体构图,形成主城绿化体系、主城外围环形绿化屏障,都市圈生态防护网,沟通城区内外绿色通廊和楔形绿化带,3个层次互为贯通、城乡一体的绿化系统。

  1.公园建设工程。新建公园27个、扩建公园14个,其中"十五"期间新建公园16个。加大投入改造现有公园设施,不断完善公园功能,提高现有公园的景观质量。重点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等一批大型公园的建设,兴建具有时代气息的儿童公园和其它专类公园。

  2.城市绿化景观工程。结合城市景观建设,精心规划设计和搞好城市标志景点及建筑的绿化建设,重点在城市入口、水际线、天际轮廓线、桥头、道路、广场等地方创造丰富多彩、亲切宜人、山水相融、独具风格的城市绿化景观。

  3.绿楔工程。重点对东起枇杷山,经王家坡、鹅岭、浮图关、虎头岩、平顶山至孙家岩的山顶、护坡、沟谷进行全面绿化,以形成沿主城山脊为轴线的绿楔。

  4.绿色通廊工程。沿城市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和城市干道两侧建立带状绿色通廊,重点实施两江四岸绿化工程,对长江、嘉陵江流经市区地段的江岸进行全面绿化。形成城市的"绿脉",与城市绿地系统形成绿色网络,把主城与远郊的自然生态环境联系在一起,形成城乡一体化绿化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绿色屏障工程。保护、营造铜锣山脉、中梁山脉环境保护林,形成主城东、西各宽500米的两道防护林;南、北各宽100-500米的绿化带,在"十五"期间基本构成"两山屏障、南北浅围"的主城生态绿化圈框架。实施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城市绿化分隔主城12个组团,形成城市绿化网络体系。

  三、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

  (一)认真编制、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于今年内完成《重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完成各自的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主城各区要在《重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做好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出实施计划。

  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将"绿线"作为深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内容,在编制中必须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主城区要将已划定的第一、二期绿地保护禁建区纳入"绿线"管制,在年内建立GIS绿线管制系统。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将城市范围内的江岸、河岸、湖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对不符合规划,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必须逐步迁移或调整。

  近期市政府将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城各区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编制,并依法报批;其它区县(自治县、市)必须在2005年前完成。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的,以及没有划定绿线的,要在2001年底前补充、完善。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二)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投入,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投入一部分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并在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土地出让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同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要逐步调整城市绿化产业结构,盘活现有资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城市绿化建设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主城区的集中绿化建设费由市统一审批,统一收取,按比例返回各区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绿化配套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在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同步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实施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周围按城市总体规划设有绿化隔离带的,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实施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对不宜种植粮食、蔬菜作物的山坡、河岸,改种花卉、水果、药材、茶等经济林木,以形成绿化隔离带。为了加快城郊绿化,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保护现有公园绿地,对未确定土地权属的各类城市公园,2002年前必须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在统一规划协调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要及时供给土地。

  (四)重点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在闲置期间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按城市规划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各区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市规划、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的审核工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持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发放"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依据之一,房屋建设未通过绿化工程验收的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要加强城市绿化的维护和管理,重点保持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植物整洁美观。各机关团体社会单位必须建设和维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城市绿地。

  (五)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开展我市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三峡库区物种保护与开发、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研究,特别是加快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乡土植物的驯化及城市树种规划工作。做好开展城市绿化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要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城市绿化科研机构通过改革,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搞好城市绿化设计工作。在城市绿化设计中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本市特色和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城市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其它地区的优良植物品种,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公园和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六)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监察部门要配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城市绿化工作

  (一)城市绿化工作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区县(自治县、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主城区各区区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议,动员部署、检查督促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主城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给予批评处罚。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绿化、公园管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职能,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供应,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山水园林城市(区)创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大力建设,科学考核,尽快达到山水园林城市(区)标准。要在建设山水园林城市(区)的基础上,使更多的城市

  (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区)。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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