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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道路绿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7-10-25]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各有关部门、单位:
    道路绿化作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宜居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市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绿化在同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行道树等植物生长立地条件差,植物生长势下降,道路生态景观环境得不到应有的改善。
    为改善道路绿化种植条件,全面促进道路建设和道路绿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形成城市交通与生态、景观的有机结合,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绿化作为市政道路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性,部门之间做到相互沟通,确保道路建设与绿化的同步发展。   
    二、在进行道路功能规划时综合考虑市政管线布设与绿化树的种植,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证树木必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需要在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管线设置的,需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道路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阶段,涉及道路绿化方面的内容应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
    三、新、改扩建道路应按照规划要求保证必要的绿地率指标。道路应当留出行道树种植位置,地下管线安排应避让出种植行道树位置,树池宜达到1.5×1.5m(或1.5m宽行道树绿化带),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5m。
    四、道路中央分隔带净宽度达到2米(含2米)以上的、主辅路分隔带净宽度达到1.5米(含1.5米)以上的宜实施绿化。主辅路分隔带应尽量为种植大树创造条件。道路绿地和绿化带不宜切割过碎,绿地宜尽量完整。道路桥梁架空范围不宜安排绿化带。111五、凡各类市政管线与树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必须敷设在绿地内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图纸,避免在绿化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造成管线损坏。
    六、在道路施工阶段完成绿地浇水管的预埋和表井安装工作。绿地浇水管、特别是过街管的埋设和表井安装工作,应严格按照管线施工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避免发生因行车造成的水管泄漏。
    七、在绿化施工中,道路施工单位应每日及时收集清运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在道路验收交付前,道路施工单位应将行道树池内、绿化带和绿地内的施工渣土和建筑废弃物清除干净,达到绿化种植条件。
    八、道路绿化工程交付后,绿化养护单位应加强绿地养护管理,维护绿化质量,加强保洁,及时清理白色污染。
    九、行道树等植物种植,在满足遮荫和环境景观要求的同时,应保证交通信号灯明显可视;应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要处理好公交站点、指示牌和摄像测速设备与行道树、绿地的关系。积极配合道路桥梁的日常检测。
    十、为适应城市交通量和交通组织的不断变化,道路路口及断面形式不断调整,在调整道路路口及断面时应尽量避让20公分以上大树,确实避让不开的,需服从交通组织调整。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和《北京市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提倡使用机械除雪设备与人工除雪措施。使用融雪剂应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融雪剂,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堆放到绿地和树池内,减少融雪剂对行道树和绿地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促进本意见的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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