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增(移地)游艺机、游乐设施办理登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地方法规-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南京:新增(移地)游艺机、游乐设施办理登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
[日期:2007-08-22]  来源:南京园林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条件

1.新增(移地)游艺机或游乐设施及其选址应符合游乐园(场)的整体规划,适合游乐园(场)内的环境要求。

2.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且附有设施或设备的技术条件。

3.投资资金必须到位。

4.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切实可行。

5.游艺机、游乐设施必须具备由市质监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游艺机、游乐设施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二)程序

    游乐园(场)经营单位——>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预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设备质量注册)——>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设备、设施注册登记)   

摘自  南京园林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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