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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改建)游乐园(场)办理登记手续的条件和程序
[日期:2007-08-22]  来源:南京市园林局  作者:JOJO   发表评论(0)打印



(一)条件

  1.新建(改建)游乐园(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游乐园筹建选址应符合南京城市总体规划。

  3.游乐园的绿地面积须占游乐园总面积的60%。

  4.游乐园商业网点布局合理,做到少而精,单体面积要适合所处的环境。

  5.筹建资金到位。

  6.游乐经营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新颖、娱乐趣味性高。

  7.游乐设施设计科学合理,安全稳定性可靠。

  8.游乐设施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引进产品必须质量合格。

  9.管理技术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可(资格证)。

  10.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且要达到相应的人数。每台游乐设备操作人员至少达到2名。

    (二)程序

    筹建单位——>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预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设备质量注册)——>市园林局游乐园管理处(注册登记)

摘自  南京园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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