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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9-02-04]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成果,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全市国土绿化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理念。

 

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马发[2008]21号)《2008年第2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建设生态文明,加速实现“生态马鞍山”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重要性

  1、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意义重大。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这是我们党在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国土绿化工作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时期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大力发展林业,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民生活和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2、我市国土绿化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市属资源型重化工工业城市,森林资源不足,生态用地紧缺,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比较突出,国土绿化任务十分繁重。要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必须实施国土绿化事业大发展,推进城乡绿化水平大提高,森林生态环境大改观。

  二、我市国土绿化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理念

  3、总体思路。根据《马鞍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2020年)、《马鞍山市林业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年),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求,加快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加快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

  4、主要任务。到201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绿地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m2;农村集镇绿化率达32%,村庄绿化率达到35%,乡村道路绿化率达85%。实施“森林进城”工程,推行“园林下乡”工程,精心打造以“一湖两河”(雨山湖、采石河、慈湖河)为主的水体美化工程,积极开展生态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推行立体绿化、垂直绿化,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有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5、基本理念。一是“规划建绿”。由“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转变,将城市绿化纳入城市的基础设施统一安排建设。二是“立体绿化”。由注重平面绿化向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格局转变,拓展绿化空间。三是“注重绿量”。由注重绿化面积向注重绿化生物量的转变,增加生物多样性,构建乔、灌、花、、藤相结合的植物群落结构。四是“城乡一体”。由注重城区绿化向城乡绿化一体化转变。五是“精细管理”。由重建设轻管理向建设与管护并重转变,推行精细化管理。

  三、科学规划,加速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6、抓紧《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环境立市”和“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的新要求,修编《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马鞍山市林业总体规划》、和《马鞍山市城乡绿化一体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编要突出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等工程建设,以“一湖两河”为主的水网林网化建设,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化格局。

  7、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公共绿地、区级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作为管理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设计的绿化用地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将所缺面积异地还绿。建设项目竣工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工程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狠抓重点,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8、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加快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林相改造和景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环城林带的规划与建设,把森林和山体景观引入城市。将“九山”(佳山、雨山、葛羊山、马鞍山、霍里山、翠螺山、九华山、西山、人头矶)改造建设成各具特色的森林景观,丰富生态文化内涵,重塑“九山环一湖”的风貌,逐步形成开放式山体游园。城区要围绕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建设,大力营造片林、林带,充实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数量,显现森林公园风格。

  9、推行“园林下乡”工程。按照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农村大力推行园林化建设,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把村庄绿化规划纳入县(区)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村庄布局规划。推行“园林下乡”工程首先从集镇和中心村入手,重点抓好“四旁”(村旁、路旁、河沟旁和宅旁)的绿化美化,积极探索林业生态园建设的模式和机制,开展“人居森林”工程试点。将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与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紧密结合,与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进行小城镇和村庄的绿化整治,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促致富。

  10、完善提高绿色长廊工程。推动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向县(区)道路和村道延伸。加大马濮路、马向路、围乌路、青太路等绿化改造力度,提高市管公路绿化水平。将绿色长廊工程与“村村通”道路工程相结合,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将绿色长廊工程与城市道路绿化美化相对接,保持绿化“不断线”。

  11、突出水体美化工程。湿地是一种特有的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城中水体是马鞍山市的重要特色和生态文化。严格按《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以长江马鞍山段为主轴,连接采石河、慈湖河、永丰河、雨山湖、锁溪河、襄城河、月亮河、姑溪河等水体的滨河绿地和防护林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建设好各种类型湿地公园城市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加强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严禁河流上流及两岸开采山体、建设有污染的企业。

  12、开展生态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国土、环保、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选矿(采石)企业生态矿山建设的指导,加大生态矿山建设步伐,实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抓紧编制我市矿山修复规划和方案,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方法和机制的研究,探索多途径、多种方法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的路子。

  13、壮大林业产业工程。紧密结合林业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经果林和速生丰产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加速培育森林资源,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以林业产业化带动国土绿化,逐步形成有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

  五、加强管理,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14、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按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完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理的模式,实现由级别管理向属地管理转变。加强以“规范、标准、精细、完美”为核心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文化建设,提升城市绿化行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

  15、依法加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加大林地、绿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力度,对非法侵占林地、绿地、湿地以及乱伐树木等破坏绿化行为坚决依法打击。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大树伐移,最大限度地保护绿化成果。

  六、加强领导,落实造林绿化各项保障措施

  16、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根据绿化规划要求,向县(区)政府下达任期绿化目标,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区)政府要把国土绿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规划要求,每年安排落实造林绿化任务;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引导全民参与造林绿化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国土绿化工作的实际问题。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造林绿化示范点。

  17、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部门绿化分工责任制。县(区)、各驻马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绿化委员会,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国土绿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国土绿化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城乡绿化规划的修编,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和协调,市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车站的绿化美化,市水利部门负责市江河湖泊堤防的绿化美化,市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国土绿化工作。

  18、建立健全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市和县(区)、乡(镇)都要分级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市、县(区)绿化办要结合城市道路、山场、绿地的绿化,将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市绿化办要会同县(区)政府、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尽快制定全面推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的有关办法,进一步明确绿化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式、台账式管理。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19、建立造林绿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造林绿化事业是公益事业,工程建设投入大,需要各级财政和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每年有一定的增幅,并逐步向农村倾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管护补助和国家、省、市公益林补助。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本辖区国土绿化工作。各类建设项目要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绿化工程投入,并纳入基建计划。对政策规定收取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缴,专项用于国土绿化建设。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国土绿化事业。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1日

编辑:jojo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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