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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出台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
[日期:2011-01-2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昨天下午,记者从盐城市园林管理局获悉,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开始实施,将给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今后市民采摘公共绿地内的花朵、在树上刻字、晾晒衣物、乱倒垃圾等将可能受到处罚。

  对于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的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此外,还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赔偿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记者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看到,整个项目和标准分为四大块。其中绿化方面,折损树枝、折损灌木枝、摘花、摘果、在树木上刻划写字、钉钉、拉绳、搭工棚、搭脚手架、晾晒衣服、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标牌等损坏绿化的具体行为都被一一列明。绿化设施方面,在园林绿化设施上刻划写字、损坏绿化护栏、在公共绿地内堆放物料、倒垃圾、损坏园林建筑、游憩设施及园林小品等行为的处罚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原来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管理处罚缺乏依据,让极少数市民误认为摘点花花草、在树上刻上几个字的行为并不违规,但是这样的观念现在要转变了。园林管理部门将根据公布的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我们城市的生态环境。

 

编辑:anna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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