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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良在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的讲话(摘要)
[日期:2008-04-01]  来源:浙江风景名胜区协会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日良

 一、认真学习贯彻建设部总结表彰会的主要精神(略)
二、五年来我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
(一)加强部门协调,理顺体制机制。
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杭州西湖、普陀山、双龙、溪口、南北湖等近二十个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先后设立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综合协调管理。一些风景名胜区推行了综合执法,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效率,推进了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景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对管理职能进行了整合,大多数风景名胜区实现了政企分开。省里专门设立了城乡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制度,由建设厅牵头,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宗教等九个部门组成,对各地政府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查的总体规划进行集中审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实行的“三委四局”审查制度,也值得推广。为促进风景名胜区精神文明建设,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在国家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以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各地风景名胜区以文明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标准找差距,加大力气搞整改,使风景名胜区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工作的依法管理。
继1996年省人大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目前,以“一区一法”的工作有了新气象。新的《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即将颁布,方岩和江郎山风景区借助丹霞地貌捆绑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时机,正在研究制订管理法规,其它风景名胜区也分别制定了政府规定。我们还开展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研究,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实践的指导。我们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行政管理和旅游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
(三)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监管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1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已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原有35个省风景名胜区已有32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06年批准的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也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所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新编制总体规划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划定了核心景区。同时,为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整体保护和发展,我们已委托省林学院开展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研究,初稿现已通过专家论证。五年来,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有效指导和保障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大,开发建设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以核发“一书两证”为核心内容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全省风景区建设项目纳管率达95%以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对按规定需上报省厅和建设部审批的选址项目,我们都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论证,否决了一些违反规划、破坏景区环境的建设项目,并对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选址的科学和合理性,加大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有效防患了建设性破坏行为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改善风景名胜区环境。
    五年来,我省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普遍加强了对各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各国家级风景区共处理违章案件4169起,共拆除违章建筑20.83万平方米,关闭非法采石场、挖沙点、墓地共计303处,其中绝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新增违章案件较少。这些有力的整治举措,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五)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改善资源保护手段。
    我省1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完成。采购遥感数据近四千平方公里,监测面积覆盖国家级风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和其它重要景区。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提高了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手段,强化了各级管理部门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监管力度与效率。同时,杭州西湖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还通过试点工作,逐步推进以“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为目标的数字化景区建设,不断提高保护管理的科学水平,并使数字化景区管理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标志标牌,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整体形象。
    根据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设置的有关规定,各风景名胜区在景区主要入口均已设置了醒目规范的标志。目前全省共设置标志50个,标牌6015块,标牌数量基本符合实际需求,标牌的形式和内容也进一步得到规范完善,基本形成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景点景观介绍牌、古树古保护牌、公益事业宣传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导引牌、森林防火警示牌,游览安全提示牌等功能齐全、美观大方的标志标牌引导体系,标牌系统总体上设计美观、选材生态、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内容符合要求且比较人性化,既强化了管理,又方便了游客。
总之,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工作,我省风景名胜区面貌焕然一新,形象全面提升,管理显著改善,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明显增强,风景名胜区走上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进一步推进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几项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巩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果,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的发展,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高景区的管理工作水平。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贯彻好“一法”、“一条例”,作为当前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切实地落到实处。贯彻《条例》,重点努力方向:一是立法,要大力推行“一区一法”的法制框架。西湖、普陀山已经立法,其他十五个国家级风景区都应向这个方向努力。江郎山、永康结合申报世界遗产,要加快立法进程,其他国家级风景区要有立法计划,争取三至五年完成。二是逐步建立具有独立执法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双龙风景区管委会许光明主任的报告,对该区委员会的机构设立,在开展风景区的保护和利用、协调风景区内外的关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有推广意义。要努力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项目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依靠科技手段,进一步搞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建设部实现三年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全覆盖的目标,并力争将这项工作延伸至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加强资源保护监管,完善杭州西湖和普陀山并积极推进其它有条件的风景区的数字化景区建设,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工作,并对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建立专门档案,形成完整的资料,为风景名胜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国内外合作,为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下一阶段,还要积极指导协调方岩、江郎山丹霞地貌联合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作为有望实现我省世界遗产零的突破的项目,方岩和江郎山要加强基础研究、立法、保护规划编制、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力争在2009年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全面提升我省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管水平。
二是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为,加强规划监督管理。
    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规划是前提。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驾驭整个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统筹安排。我们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龙头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规划管理为核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设立两年内应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没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或者规划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任何建设。下一阶段,各地要继续加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有效落实保护措施。个别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省级级风景名胜区,要在明年年底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建设项目选址不当或超容量的开发利用将会很容易对其生态稳定性和景观完整性造成破坏,因此,在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严密论证的基础上,强化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是规划管理的核心环节,这是直接关系到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好否利用效果的关健。下一步要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以促进各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行为。最近建设部已运用景区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核对图斑变化来提高监督效率,强化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活动的控制与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切实做到科学编制规划、认真实施规划,使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有章可循。
三是强化保护意识,实现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
    搞好风景名胜区工作,保护是核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科学发展观在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的实践落在实处。在工作中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使风景名胜区的珍贵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旅游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克服只顾短期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和全局利益的错误倾向,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风景名胜资源的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宣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发展风景名胜区事业的重要性。在风景名胜区内,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自然和历史文化知识及保护的要求。风景名胜区内所有机关、单位、居民都要爱护风景名胜资源,遵守有关规定。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支持风景名胜区的事业,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国家宝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管理是关键。加强风景名胜区依法行政,首先在于落实管理责任。风景名胜区是多种资源的有机的综合体,为了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功能,避免资源的破坏,必须实行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更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对保护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破坏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无好转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建筑应该坚决予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将在明年的1月1号开始生效实施,这个法作为《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母法,把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直接赋予了地方政府。所以,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从明年1月1号起,就有了这样一项执法的权力。权力是与相应的责任对等的。对继续出现违法违规建筑、破坏景区资源的,要依法处理,同样对姑息养奸、纵容破坏景区资源的,风景名胜队伍中极个别的不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失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法”、“一条例”所规定的。
五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行风建设和安全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强风景名胜区行风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景区,树立行业形象,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要强化风景名胜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强化风景名胜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倡导诚信优质服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注意保护和兼顾风景名胜区利益相关方和区内原住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景区整治过程中,就住户搬迁问题要按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景”与“富民”的双赢目标,着力构建生态文明的风景名胜区。各风景名胜区还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是决定风景区工作成败的基本方面。风景名胜区地形和环境复杂,游人集中,管理难度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重大恶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巨大。因此,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措施到位,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同志们,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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