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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全面推进科学管理
[日期:2009-04-3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 北京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办绿色奥运、建生态城市”的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全力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首都园林绿化、城市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以下是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全面推进科学管理方面工作的介绍。

  行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

  为加强对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消除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体制带来的弊端,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6年1月市委、市政府对本市绿化、园林、林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市园林局和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合并,组建市园林绿化局,为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首都绿化办牌子。成立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市属11个公园人、财、物等管理。市园林绿化局组建以来,不仅分管局领导力量大大加强,分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力量也得到了加强。机关17个处室中直接涉及城区园林绿化的业务处室有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绿地管理处、公园林场风景区处、科技处、林政资源处(城区树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处(城区古树保护)、花卉处等8个处室,比原市园林局增加了2个处室。

  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北二环城市公园建设前后

  三年来全市各级政府给予了城市园林绿化巨大的财力支持,总计投入104.8亿元,其中直接用于城市绿化投入37亿元,三年来分别投入的城市绿化建设资金为:2006年合计8.87亿元、2007年合计13亿元、2008年合计15.1亿元,2009年城市绿化投资将超过20亿元。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在老旧城区的绿化方面投入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城区三年来增加绿地近1300多公顷,由于老城区建设绿地都是拆迁建绿,如北二环城市公园、东二环带状公园、东、南外二环的滨河绿地、永外绿地、建国门的明城墙遗址公园等都是投入了巨资进行拆迁后建设的,为了建这些绿地拆迁的投入达到了67.8亿多元,拆迁拆违建绿200公顷。另一方面,市、区各级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2006年至2008年,全市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的总面积达1115公顷,社会投入资金达1.78亿元。

  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一是不断完善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2002年我市修订完成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后,针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中园林绿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制完成了《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年)》。市园林绿化局组建后,将《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改为《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全面规划。在规划中,通过对不同空间层次(包括市域、中心城、新城)、不同类型的绿地进行定性、定量、定位规划,以达到建立合理城市绿色空间的目的。在内容上,规划分为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新城和重点新城绿地系统规划四个方面。目前,该规划已经通过了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二是认真开展绿线划定工作。建设部发布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后,原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委曾经专门发文推动这项工作,但是由于绿地系统规划和北京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一直不具备划定绿线的条件。今年以来,鉴于《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经公示,划定绿线的条件已经具备,市园林绿化局已经会同市规划委实质性地推进了这项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现状和规划绿地的管理。第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均明确标出了绿化用地的界线。对其余不同性质的城市用地,也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了绿地率的标准。第二,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以《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各项用地的绿地率要求为依据,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布局和绿地率指标进行审核工作,目前每年完成约700余项。第三,为防止绿化用地被侵占或绿化用地性质被随意改变,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于改变公园用地和绿化用地实施行政许可。

  园林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城管部门进行绿化执法

  一是《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我局刚组建就启动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立项和反复修改,条例于2008年9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人大审议。二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更加完善。2007年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责、保护范围的划定、养护复壮、死亡处理等予以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三是风景名胜区立法工作稳步推进。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根据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制定《北京市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目前,《办法》已经列入市政府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四是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严格控制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通过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三年来共减少树木移伐54918株,减少占用绿地4公顷;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城管部门共计查处各类园林绿化违法行为4867起,罚款额累计1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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