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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绿化条例:2万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天台花园
[日期:2010-12-29]  来源:南方网   作者:谭万能   发表评论(0)打印



  《广州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修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昨日,广州市人大法工委视察组前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对该条例的立法工作进行了视察。此前征集公众意见时,争议较大的绿化率,再次成为代表们关注较多的条款。

  征求意见稿对绿化率的要求方面涉及两个条款。一是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行政区域,二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和立体绿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恰恰也是这两条代表建议最多,其中,城乡一体化的绿化管理,又是意见较为集中的部分。

  由于原条例的绿化适用范围只限于广州城区,新条例将农村也归入其中,范围大幅扩大,而城乡绿化又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针对这项修改,一些代表认为其符合城乡一体化要求,应该增强农村地区的绿化管理,纳入条例管理范围。但一些代表却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农村地区应该“保持原生态”,不应该因为条例而刻意提高绿化率。

  另外,此前征集意见时,意见较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和立体绿化设定硬性要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也对代表们做了解析。这部分条例规定,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建造天台花园,面积不少于天台面积的50%。条例还明确“文化娱乐设施”的绿化控制指标,对大型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提高了5%-10%的绿化率要求。

  另外,新条例关于管理主体和部门协同方面的条款,也得到代表支持。有代表建议,要多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让国土、园林以及水务等部门之间多开沟通会议,根据各部门实情,制定绿化指标,让新绿化立法更符合广州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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