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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新政:改造旧庭院不拆自行车棚
[日期:2010-07-21]  来源:东北网房产频道  作者:孙海波   发表评论(0)打印



  在哈尔滨近几年的旧有庭院改造中,部分庭院把用于存放自行车的自行车棚拆掉了,导致自行车无处存放。记者从哈尔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了解到,居民区内的自行车棚不再列入清理范围,被保存下来后将进行翻修。

  自行车棚纷纷被拆

  19日,记者在道外区荟芳里小区A区看到,四五个工人正在拆除小区内的自行车棚。据小区居民介绍,这个车棚是15年前小区竣工时建设的,小区居民下班后把车存在车棚里,每个月只花10元存车费,“现在把车棚拆了自行车只能锁在楼下。”

  记者在道外区东顺街19号院看到,自行车车棚的棚盖已经拆除,只剩下铁架子。该车棚的看护人兰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车棚能存放200多台车。车棚拆了之后很多人担心车被偷,都把车锁在楼道的扶手上,影响居民上下楼。

  据了解,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自行车是市民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几乎每个庭院都有自行车棚。而目前只有老城区的部分旧有庭院还留有自行车棚,近些年新建的小区都没有配建自行车棚。

  多数自行车棚破烂不堪

  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000年哈尔滨市开展庭院改造工程以来,拆掉了上百个自行车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小区的自行车棚都破烂不堪,仅存的一些都承包给了个人经营,有的存机动车,有的还存货物,有的甚至改成了车库,改变了自行车棚的用途。在道外区兴业街一个庭院内记者看到,这个庭院的自行车棚围墙外侧用破旧的塑料布围挡起来,棚顶堆着旧物;在道外区仁里街记者看到,这个小区内的自行车棚已经变成了一栋建筑,而且还有很多三轮车停在附近,把小区的道路堵得严严实实。

  翻建自行车棚

  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有关领导关于当前裸土地面硬化绿化整治工作的指示,庭院内私自建设的车库、棚厦必须全部拆掉。由于自行车棚是居民实际需要的,保存下来的要进行翻修。对于改变用途的自行车棚要全部还建,而且将加强管理,杜绝车棚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哈尔滨市居住社区公益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哈尔滨市新建居住社区必须配置七项社区服务设施,但自行车棚没有被纳入其中。因此,哈尔滨很多新建的小区都没有配建自行车棚。而北京、齐齐哈尔等城市新建小区都要求配建自行车棚。从2007年3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新建小区交付验收时都要配备自行车存放处,否则将不能组织工程验收。广东省要求公共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自行车存车用地,不得挪作他用。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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