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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条例:景观用水应优先用再生水
[日期:2010-07-16]  来源:中国环保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近日,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对《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石家庄市是全国26个最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水资源已经成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市内五区没有专设的水行政管理机构,造成管理缺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制度,致使水资源和污染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凿井屡禁不止。因此,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出台。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和范围,对开采地下水做了严格规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集雨工程,明确了河道、景观补充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施工、洗车、降尘、园林绿化、道路清扫和其他市政杂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等内容。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水功能区划制度、水质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了水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同时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河流、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需经水行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关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草案)》指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是《水法》确定的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贯彻执行最为有力的两项制度,《条例(草案)》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取水许可的审批程序、水资源费的征收及管理等内容。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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