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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城市园林绿地禁止占用或改用
[日期:2010-05-31]  来源:锦州晚报  作者:才国田 韩霜   发表评论(0)打印



  园林绿地中被人擅自种上庄稼、垃圾堆在绿地内……近日,市园林管理处绿化管理科的执法人员对我市市管街路以及公园绿地内破坏绿化行为进行了集中检查。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福州街步行桥桥北,在大坝东侧,记者看到一些土地已经种上大葱等作物,有的区域还用条做成的栅栏围了起来。据执法人员介绍,这里面的作物大都是附近居民种植的。随后执法人员到附近居民家询问,但没有找到菜地主人,执法人员只得先将围在菜地周围的木栅栏拆除。

  根据《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现有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该规定第二十五条中也明确指出,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倾倒残土垃圾、堆放物品;禁止开荒、种地等。市园林管理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几乎每年都会发现破坏绿化的现象,除了及时劝阻外,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58条12米以上的市管街路和公园绿地种庄稼、倾倒垃圾等,可以拨打电话235688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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