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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市政园林局书记翻供称遭刑讯逼供
[日期:2010-05-2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马必友

  四日前,原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马必友的妻子和小舅子涉嫌“借光”揽工程,大收好处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过堂。昨日,被“借光”的马必友也身负多宗受贿罪名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据指控,1992年至2008年间,马必友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园林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李道兰和小舅子李道贵发包工程从中收受“好处费”,先后“提拔”下属收受“感谢费”,替小姨子以低于市价近半价钱买别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6.7476万元,港币3万元。

  被告人马必友称不是市政园林局“一把手”,当庭作出全面翻供,只承认曾介绍楼盘负责人给小姨子认识,以及到香港公干垫支1万港币没按正常手续报销,但其认为这些都只是违纪行为,谈不上违法犯罪。

  为何此前作出有罪供述,马必友称是被刑讯逼供和诱供所致,并称李道贵曾被安排在其面前下跪,劝其考虑李家80岁高龄的老母亲认罪,好让李能及早回家照顾;后因李氏姐弟都被起诉,其决定翻供以求清白。辩护人指出,本案众多的证人证言出奇一致。

  由于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胃疾,马必友在侦查阶段曾3次体力不支晕倒在审问室。昨日庭上,其说话声音很虚弱,常要停下来饮水、吃药和休息,法庭连审了9小时才审结。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后,马必友获准在法庭会见家属,彼此哭成一团。

  庭审现场

  指控1 促成合作为人谋利

  1992年至2002年间,马必友先后担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利用负责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开发东成花苑D座、怡乐路住宅小区A栋项目过程中,为施工队负责人林某治(另案处理)承接工程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07年春节、中秋期间收受林某治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

  1998年间,利用担任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林某东(另案处理)促成该局下属园林房地产公司东昌大街合作项目。随后在2000年至2002年春节、中秋期间,收受了林某东贿送人民币1.2万元、港币1万元。

  辩称:自己并非“一把手”

  马必友辩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一把手”是局长,作为副局长其只是协助局长工作,作为党委书记也只是分管党委组织工作,从来没有负责过工程管理,也没有参与合作项目。同时还称从来没有听说过上述工程,没有见过相关的合同文本。至于为何涉案工程合同上都有其附注和签名确认,其辩称是在侦查阶段被诱供写的。

  指控2 妻舅揽工程收中介费

  1999年间,马必友利用担任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筹儿子出国留学的学费,将该局芳村职工宿舍楼工程、洛溪大桥北桥头地区绿化工程指定分包给吴某明(另案处理)的施工队,并伙同妻子李道兰、小舅子李道贵(已过堂)共同收受吴某明贿送的人民币220万元。

  辩称:没收钱更没用于留学

  “被捕前,我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些工程”,马必友辩称,“我儿子1998年初就出国留学了,而且我们家年均工资收入有16万元,妻子李道兰兼职每年收入3.6万元,1997至1998年间还有邮票投资合法收益12万元,完全可以负担60万元留学学费。”

  其辩护人亦指出,上述工程的确切投标时间是1998年底,李道贵拿到钱款也是2000年以后,马必友不可能拿来为儿子交学费。

  马必友其人

  63岁,安徽省芜湖市人,大专文化,曾在空军担任过副师长。

  1988年,转业到广州市园林局当副局长;

  1994年后任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书记;

  2001年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更名为市政园林局,其继续担任党委书记(正局级),被称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史以来所主持的最大的市政建设项目——广园东路,就是其任内施工建设的;

  被捕前,任第十一届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2009年9月11日被纪委调查,同年11月6日因本案被刑拘。

    相关报道:原广州市政园林局一把手夫人过堂

              原广州园林局党委书记涉贿被政协除名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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