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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园林局原局长犯四罪被判无期
[日期:2010-05-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耿晓军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耿晓军侵吞工程款人民币317.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耿晓军还伙同他人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约150万元。贪污广告位租赁费用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03年至2008年3月,被告人耿晓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凌某、谢某,工程承建商吴某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2000年11月24日,被告人耿晓军授意财务人员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万元汇入外单位,用于其个人支付购地款,直到2001年9月30日,方将50万元归还。此外,2004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耿晓军在合肥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1926万元。其中有70余万元的购房资金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晓军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以被告人耿晓军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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