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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从中的一抹黑色 浅谈工程腐败
[日期:2010-04-27]  来源:东方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腐败已蔓延到基层,反腐败不能留死角。绿化工程,利国利民,一片绿色,赏心悦目,但在绿化从中,也发现一抹黑色。

  近日,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曝出腐败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绿化贪官”、“灯泡所长”一一浮出水面。如: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先后5次在宾馆、茶楼等地收下某园艺场送上的27万元现金;原副主任罗开静在自家楼下车库等处笑纳了多家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所送的现金65万元;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等等。

  目前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过去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渐成商家眼中的“财神爷”,使腐败的“潜规则”找到了大显身手的新天地。小小的路灯、绿树等市政设施,单笔投入往往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这和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土地规划腐败”虽不能相比,然而,这些容易让人忽视的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严重后果同样令人触目惊心。

  群蛀,已成为时下贪污腐败的一个新态势,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重庆这起群蛀案的特点是:他们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上行下效,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对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都促使腐败滋生。群蛀成一团,小官成大贪。原本一些默默无闻的“官场小人物”,现在却出任腐败大案的主角。在一个区的绿化工程处里,腐败分子抱成一团,黏在一起,互相利用,互相勾结,他们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以各种名目贪污受贿,把国库中的钱财大笔大笔地化为己有。群蛀之害,害在其隐蔽,害在慢慢地消蚀,一点一点地从内里蛀空,其害实在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重庆这起群蛀案之所以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就在于它进一步体现“腐败落势化”。所谓“腐败落势化”,也可以称之为“腐败基层化”,即腐败现象的态势,从有权有势的上层人士向有权无势的基层干部渗透。所谓“绿化贪官”,最多不过是一个副处级干部,许多主角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科员。但是,我们决不要小觑这些“小人物”的能量。“小人物”抱成团,一个科长加上几个办事员,虽是权力有限,但和有实权的局长、主任等“一把手”联结起来,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也能惊天动地。

  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还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腐败的普及,以权谋私行为的普及。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大把大把地捞钱。重庆江北区的有的干部把索贿看成理所应当,象过路遥收买路钱一样,不收钱反是咄咄怪事。以权谋私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有权不用反而被看作是“赣大一个”。这个区的绿化工程处不少干部都曾主动向商家示意要好处。有人在被查处后的反思中说:工程领域中都是这样,大家都在拿,也好像没什么不好的后果。靠绿化吃绿化,靠灯泡吃灯泡,靠土建吃土建,人人开口,有啥吃啥,大家捞钱,皆大欢喜。商家和贪官结为“互利互惠”。一名行贿者说,行贿一是为了多拿项目,二是为了少受刁难。受贿鼓励行贿,行贿推动受贿,鸡生蛋,蛋变鸡,如此循环往复,腐败之风益甚。

  一条蛀虫只能蛀出一个小洞,而一群蛀虫能把一棵大树蛀空,使一条大船沉没。哀哉!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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