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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烧山犯国法 林区防火莫大意
[日期:2010-04-01]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邓峰 胡涛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下旬,江西省铜鼓县森林公安局带溪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大塅镇大塅村发生森林火灾,请派出所前往查处。接到报案后带溪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赶赴现场。经调查取证,证实造成火灾的原因是由于大塅镇大塅村肖家组村民温某在自家责任田除,休息时将自制烟斗中的烟灰吹到田里的茅草中,不慎将茅草点燃,由于起风将烧着的茅草吹到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

  经现场勘查和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过火有林面积117亩,造成经济损失6.7万余元。温某在重点防火期间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失火罪,森林公安机关已对温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重点防火期间严格做到野外不用火,确保林区安全。

  (铜鼓县森林公安局 邓锋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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