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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日期:2010-03-25]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嘉禾   发表评论(0)打印



  3月12日,《安徽省古树名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

  安徽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省现有百年以上古树4541株,其中100年至300年的有3093株,300年至500年的有494株,500年以上的有954株。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乱采乱挖古树名木,造成该省古树名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未经批准随意迁移、砍伐古树名木,加上少数地方对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不明确,保护经费缺乏,导致古树名木资源受损严重。

  此次出台的《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突出了对古树名木的属地保护特点,强调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和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规定,公共设施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养护责任单位,对私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所有者为养护责任人,对城市住宅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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