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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日期:2010-03-25]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付亚娟   发表评论(0)打印



  陕西省将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保护、监管、处罚加大管理力度!《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日前公布,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3月30日前,您可通过电话:029-87292594;电子邮箱:jjyijian@126.com提出您的建议。

  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将是重点保护范围。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野生植物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的义务,对侵占、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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