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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园林法规让行业发展更健康
[日期:2010-03-15]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 3月15日,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日子。近些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掀起了园林绿化的高潮,高速的发展暴露了行业中存在的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同时也需要我们更多的去认识和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

  《北京市绿化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78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义务植树、绿地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各项内容。随着《条例》的颁布,北京园林绿化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原有的城乡园林绿化标准不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弊端就此革除。北京园林绿化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评价,《条例》的出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巩固绿色奥运成果的需要。北京市副市长夏占义说,《条例》为北京推进大绿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堪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助推剂。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共享人文、生态成果,《条例》共规定了11项公民权利。(2月26日中国绿色时报)

  《北京市绿化条例》为乡土植物做绿化主角喊好

  《北京市绿化条例》中明确北京今后在城市绿化的树种选择上,将“充分利用乡土植物”,过去“弱势”的乡土植物将扬眉吐气。为建设生态园林、节约型园林,乡土植物首次从地方法规上被明确定为北京绿化的“主力”,过去不被“待见”的乡土植物取得无可置疑的法律地位,将得到广泛利用。(3月8日北京科技报)

  用生命力强、生态效益好的本地树种成为绿化主角,北京的做法,叫做“节约型绿化”。“节约型绿化”不仅省钱、节水,更是绿化理念上的正本清源。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老话讲述了植物生态的规律。任何植物都有其特定的生长习性和条件,顺其习性和条件者则昌,逆其习性和条件者则亡。乡土树种资源丰富,最适宜本地区生长,也最容易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而自己城市的绿化个性,更需乡土树种来营造。

  近些年,一些城市在绿化建设中走入了误区,最为典型的表现是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结果是造成了巨额的资金浪费和生态浪费。所谓急功近利,就是搞“大树搬家”,把山区、农村中生长了几十年的大树买下来,移栽到城市中。从较偏远地区移植大树,成本加运输费少则几千,多则好几万。为保证移植大树的成活,还要为大树“吊水”、“打针”,花费相当昂贵。问题更在于,即使耗资巨大,大树的死活还是另外一回事。资料表明,移栽大树的存活率只有50%左右。某地曾移栽上万棵大树,一个月内就死掉了近2000棵。还有一些城市,将本地已经成荫的树推倒,代之以大量外来树种。由于外来树种与本地生态环境不相适应,不仅养护成本远远高于本地树种,而且成活率低,长得“面黄肌瘦”、弱不禁风。花了大钱种下一大片残花败枝,而且更把乡土树种弃之一旁更甚至“斩除根”,多年绿化成果毁于一旦,实在令人痛心。

  无论是“弃土取外”,还是“大树搬家”,都是置自然规律于不顾,既破坏自然资源,又破坏社会资本,意味着生态风险。城市绿化决不能变成“生态铺张”,北京以乡土树种做绿化主角的“节约型绿化”,值得称道更应借鉴。城市需要绿色,城市需要大树,但是城市的大树还要在城市里长起来。少一点急功近利,多一点高瞻远瞩,少一点想当然,多一点实事求是,城市会绿得更快。(3月9日新华报业网 奚旭初)

  《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

  《条例》第20条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第23条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第25条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法制处处长冀捷说,以往,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只要求绿化比例,建在哪儿、什么时间建成并不明晰。现在要求标清四至,要有绿地规划平面图,建成后还要永久公示,随时接受居民监督。绿地建设情况纳入了工程验收范围,由规划部门同期完成。为了避免绿地面积在施工过程中缩水,《条例》规定,不得以缴费代替达标,在规划绿地上的建筑按违章建筑对待。他还提到,《条例》所说的“新建”,指的是3月1日后新审批的建设项目。(2月26日中国绿色时报)

  《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严格限制移植树木

  《条例》第58条规定,严格限制移植树木。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第59条规定,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冀捷说,这都是为了使周边居民充分享有知情权。他还提到,市民在发现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后,既可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举报,也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举报。稍晚,相关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2月26日中国绿色时报)

  园林行业相关法律规范

  ·上海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绿化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

更多查看:中国风景园林网法制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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