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伐树应公示许可证-法制在线-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风景园林领先综合门户
北京:伐树应公示许可证
[日期:2010-03-0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海燕   发表评论(0)打印



  小区里、街道两旁,长了多年的绿化树不知道什么原因被人砍了,是非法破坏还是合理更新?要不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从昨天起,本市无论是砍伐还是移植树,都必须现场公示许可证,接受市民的监督。

  按照昨天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绿化条例》,本市的树木砍伐、移植今后将受到相当严格的限制。“总的原则是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要移植或砍伐,除非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不予以审批。”市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条例规定的树木可移植情形是“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移植。”可砍伐的四种情形分别是:已经死亡;发生了严重的病虫害;因抚育或更新改造需要且没有移植价值;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原因确实需要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

  条例还对市区(县)的砍伐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获得审批后,砍伐许可证必须在砍伐地点公示。不仅仅是砍伐当天,从准备砍伐前一直到砍伐结束,全程都要进行公示。”这位负责人表示。

  如违背条例规定,砍伐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树10倍的树木,并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编辑:liyutingbs | 阅读:
【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调用5条)  更多评论(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推荐
企业服务
');var 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