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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城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日期:2009-10-10]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桐柏县城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

  总  述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是保证城市各项事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和依法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我县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牢固树立"规划建绿"观念,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先进性和超前性。桐柏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工作,根据建设"生态园林城"目标,密切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需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于2006年编制了《桐柏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新的绿地系统规划利用特定的地理条件,根据桐柏"山城、水城"的县城风貌,探索"人文桐柏"与"绿色桐柏"的有机结合,突出绿地建设的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强调生态自然保护和自然植物的利用,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结合县城区性质,高标准地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发展方向,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引入市场经济经营理念,充分考虑绿地的游憩功能、经济价值、生物价值等多种作用,为深层次多样化的开发提供条件。

  加强规划设计管理,不断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规划设计管理方面,坚持严格的审查与慎重审批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规划编制审批权限,建立与实施规划跟踪服务责任人制度和规划验收制度,并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批准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加强规划控制,引导合理开发,改善城市环境。

  桐柏县为高标准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以《桐柏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努力做到定位准确,规模适宜,构思新颖,乔灌花草结合,以植物造园为主,体现园林的个性特色,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取得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生态环境效益。

  1 生态景观绿地规划

  1.1 现状存在问题

  (1)林业资源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

  (2)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相对严重,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3)城乡间缺乏生态廊道,不利于城市景观和小气候改善;

  (4)自建房蚕食城市边缘自然林地与破坏自然山体的现象严重。

  1.2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2)城乡一体化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系统性原则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1.3 郊野公园规划

  为更好的维护县城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在县城内的重要山体地段、河流上游水源保护区、风景林地、重要湿地和组团隔离地带设立郊野公园,形成县城外缘生态绿地系统。郊野公园包括森林公园、风景林地、湿地、片区隔离带和水源保护区等。

  森林公园是以大面积森林为基础,生物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对集中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郊野公园。

  建设城区外缘四大郊野公园:城东森林公园、城西湿地公园、城南森林公园、城北库区防护林生态公园。

  1.4 风景区规划

  根据城市风景资源的不同特性,在具有较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的风景地域,划定桐柏山风景区、水帘洞风景区、太白顶风景区等风景名胜区。

  规划要求在该区内充分展示自然和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促进旅游发展。本区以保护为主,控制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设。一切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借生态旅游之名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1.5 自然保护区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的水帘洞、太白顶自然保护区,增加淮河上游水源保护区、淮河下游林地自然保护区与城区北部水库区自然保护区。

  1.6 生态农田区规划

  根据县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在规划期内县城内仍然会有一定农业生产活动,规划在南、北部区域及县城外围地区保留生态农田区,积极发展农林结合的生态型农业、城郊都市型农业,改善都市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 城市绿地系统结构

  2.1 规划目标和原则

  1)规划目标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探求人与环境、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按照城乡结合、公园绿地与附属绿地结合、大中小结合、点线面结合、多样性结合、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各类园林绿地布置均匀,方便市民生活,网络结构合理、体现城市风貌、生态环境优良、山水特征明显、城林关系协调并独具山水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最终达到布局合理、指标先进、功能完备、环境优越、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2)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形成生物的多样性,建立共生型的绿地系统;

  (2)由"见缝插绿"的绿化模式向整体、有序的绿地系统转变;

  (3)"以人为本"原则,保证城市绿地的开放性和均衡性:

  (4)历史性原则,与历史文化要素相结合,形成城市特有的绿地景观;

  (5)由平面的绿化向立体的、空间的综合绿化转变;

  (6)由简单的植物配置向高层次的景观艺术转变;

  (7)近远期结合,宏观规划与微观建设相联系,有重点、有步骤地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2.2 规划思路

  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县城中的城市绿地(生态绿地、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划定规划界线,明确其区位、规模和性质;另一方面是对现城中其它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提出规划绿地率控制指标,以确保一定的绿地规模及环境功能。本次规划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县城城市绿地规划:

  1)扩大绿地总量,维护生态平衡

  在绿地规划建设中,除严格保护现有绿地外,应尽可能开辟林地、园地作为绿地:同时也应及时控制部分耕地作生产防护绿地;以发挥绿地在维护县城区生态平衡中的积极作用。

  2)优化绿地结构,强化生态功能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县城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着重突出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环境风貌得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的名城特色,强调城市绿地结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突出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的功能作用。强调各类绿地之间及其自身的系统关系;在各类绿地中大力发展公园绿地的同时,积极发展居住区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杜绝侵占绿地的现象发生。在公园绿地发展过程中,针对城区滨河地段较多的特点,积极开发建设滨水公园;针对旧城区的特点,大力发展街头绿地,以小、多、匀的绿化广场、小游园充实街头巷尾,形成大小结合,星罗棋布的公园绿地格局。

  2.3 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县城区自然环境特点,建立"山、城、河、田、湖"的层次分明的县城绿地系统框架:第一个层次为外围森林生态屏障,第二个层次为组团生态绿化带,第三个层次为沿河系统,第四个层次为绿色通廊,并建设"一心四园、一带五脉"的绿地系统结构。

  1)外围生态屏障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部分16-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把桐柏山脉和凤凰山构成县城外围的生态屏障。严禁工矿企业、居住、旅游等建设行为和其它破坏森林的行为。丘陵顶部及陡坡丘体区和河谷地带,以退耕还林和人工造林为主,建成为低山森林带的两辅翼,与条状低山森林带一起有机构成森林生态屏障整体系统。

  2)组团绿化隔离带

  以组团间不宜建设地和丘坡、河岸地为主,建设环绕各城镇组团地生态绿化带。通过设立水源保护区、自然湿地保护区、农业保护区等形式,建设环绕各组团与城镇的生态绿化带。以环绕组团的生态绿地将城市各组团城市相"隔离",避免各组团粘连发展。

  3)沿河流绿地系统

  在各个城市建成区内江河与道路两岸侧的广场、公园、街道、社区等地带,按适宜性、优美度有机配置生态景观系统。保护和塑造好山体天际轮廓线、河湖水际线、道路网络线和大小绿地块,立体绿化与平面绿化交织。通过大力绿化、大幅度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4)绿色通廊

  沿城市对外交通干线两侧和通廊,建设向外围放射状的带状绿色生态通廊。各条交通干道和通廊两侧建设20-40米或100米乃至更宽的防护、隔离、风景绿化带。完善312国道防护林建设。

  5)"一心四园、一带五脉"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心"指淮河南中央绿心。

  "四园"指临淮公园、英雄广场公园、淮河下游湿地公园与城区东侧串湖公园。

  "一带"指淮河绿带。

  "五脉"指以水帘河、西小河、银盘河、东水河与盘古大道串湖公园为载体的五条绿脉。

  2.4 生态用地格局

  总体格局:空间格局山水绿心居中,建设组团环绕,轴线向心延展,碧水融贯城区,绿脉城中渗透,青山城南簇立,绿圈郭外萦绕。

  构筑 "一圈、四斑、六廊"的园林生态城市空间格局。

  "一圈"指包括水帘洞风景区的规划区外围生态圈。

  "四斑"指城区外缘四大生态斑块:城东森林生态斑块、城西湿地生态斑块、城南(英雄路南侧)经济林生态斑块、城北库区生态斑块。

  "六廊"指淮河、水帘河、西小河、银盘河、串湖公园及城区东缘东水河生态廊道。

  3 城市公园绿地规划

  3.1 公园类型

  本规划区公园绿地主要由综合公园绿地、社区公园绿地、带状公园绿地和街旁绿地组成。

  1)综合公园绿地

  包括了临淮公园、串湖公园、英雄广场公园、绿心公园和南部湿地公园,主要是将溪流、河沟保留绿地与城市商业、行政中心等大型公共集会场所相结合,为城市休闲活动提供绿色场所,并在局部扩大水面,形成亲水空间。

  2)社区公园绿地

  社区公园绿地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绿地和小区游园绿地。在新规划居住1-1.5万人的集中居住用地内布置0.4-0.6公顷以上的小游园;在新规划居住1000-3000人的集中居住用地内布置500-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满足社区人均公园绿地1.0平方米以上的国标要求。

  3)带状公园绿地

  沿城市道路、水滨等规划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依据不同地段、不同组团特征,具有不同的风格与特点。

  4)街旁绿地

  使其与道路附属绿地一起形成绿色景观联系的通道,相对独立成片,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街旁绿地用地的50%。

  3.2 公园用地及周边环境控制

  1)公园用地选择条件

  公园应充分考虑交通便捷性,方便车辆出入。一般公园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用地(含水体)坡度在25度以下,并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陆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总面积的十分之一;公园内部各项用地比例须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园内建设任何与公园管理设施无关的设施,按规定须布置的设施不宜布置在公园临街城市道路一侧,公园用地内严禁以房代墙(栏)。

  2)周边环境控制

  加强公园绿地外围空间控制,并对公园外围环境作出景观分析,避免公园周围净空环境及建筑高度失控,对公园环境产生破坏。

  3.3 用地规模的控制

  在旧城区进行相应的公园规划建设时,应尽量扩大公园规模,在新区必须预留具有合理服务半径的公园,并按公园类型确定用地规模,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改变目前在新区预留公园绿地较少的状况。

  4 城市防护绿地规划

  4.1 滨水防护绿地

  (1)将淮河有条件的地方恢复培育其水位落差的河漫滩植被,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草丛、灌丛后建立生态林带。在建成区内淮河未建滨江路的二十年一遇洪水线以上控制不少于20-50米的景观防护绿地,已建滨江路的外侧规划为绿地,划为禁建区,禁止修建与景观无关的建、构筑物。已建滨江路内侧控制不少于8米宽的绿带,沿滨江路进行的建设应以不破坏滨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将工程与景观绿化相结合,使河岸与水体自然连接,保持河岸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滨江绿化景观带改善的重点是增加绿地面积,完善休息设施,完善人行步道系统,加强绿化及小品的建设。沿河流交通及防洪工程建设要注重艺术性,以人性化的人工生态复合岸为主,使工程与绿化景观有机结合,减少纯人工化的工程处理手法。

  (2)在淮河沿线的水厂取水点,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岸边建不低于30米宽的水源防护林地。

  4.2 道路防护绿地规划

  1)铁路防护绿地

  建成区内铁路两侧设置不少于20米的生态防护绿带,建成区外两侧控制不少于50米宽的绿地。

  2)国道防护绿地

  在国道两侧控制50米宽防护绿地。

  4.3 山体防护绿地规划

  在保护好山体现有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大力植树造林。保护好山体的自然地貌和景观资源,通过培植不同的观赏,建设人工景点等手段,创造山体富有个性的景观特色。对游憩观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根治山体现有的污染源。建立山体保护培育体系,对山体环境演化状况,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全方位、有重点、有步骤地监测工作,做到抉择有据。

  4.4 卫生防护绿地

  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或市政环卫设施之间,应结合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单位附属绿地按国家规范要求布置卫生防护林。高压线路走廊防护绿地根据高压线等级按规定设置,高压线防护绿地应以低矮灌木、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

  5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

  1)居住区绿地

  (1)居住区用地内部各种绿地应按居住区规划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地应划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2)新规划居住区公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2平方米/人,现状绿地指标不足的居住区应通过改造达到1~2平方米/人。规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如下:多层(4~6层)居住区为30%以上,高层(9层以上)居住区为35%以上,低层花园别墅区为40%以上。严格控制旧城区改造中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改造后应达到25%以上的绿地率。

  (3)居住区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并充分运用垂直绿化、屋顶与阳台、居室绿化等多种形式,忌硬质景观的堆砌,鼓励在小区的绿地中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设计。

  (4)居住区绿地应满足居住环境的美化与卫生防护和通风采光等要求,在考虑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同时,又要考虑通过绿地标志来区分外形相似的住宅。

  (5)居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应在其绿化基调上比城区道路绿化景观更活泼与丰富多彩。居住区内停车场应向地下或空中发展,地面停车场均应铺设植植草砖或采取林荫广场形式,新建各类停车场不能损坏绿地。

  2)道路绿化

  (1)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道路绿化为骨架,加强对重要节点的绿化建设,拓展街道绿色空间。

  (2)规划建设的园林景观道路。园林景观路整体绿化效果宜强,注重平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的结合,园林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结合,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相结合,成为旅游观光和体现桐柏绿化特色和城市风貌的示范道路,景观路绿地率要求大于40%,对条件有限,实施难度大的部分路段,绿地率可放宽至20%。

  (3)道路绿化应因地制宜,加强道路普遍绿化,新建道路其绿地率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要求,旧城区道路按本规划有关指标执行,城市干道规划红线两侧按规划后退的用地,根据道路性质,设立绿化带。商业业步行街、滨江大道等带状绿地,应具有散步观景、游憩或购物功能,并配有适量休息、遮荫设施,兼顾历史文化底蕴,成为优美的风景线,其它道路绿化应兼顾防护和景观功能,并要保持视线通透。

  (4)挖掘空间潜力,桥头、交通岛、中心岛、立体交叉绿岛、交通集散广场、停车场、隧道口、过街天桥等要精心配置绿化,无条件种植行道树处,应设置花坛、花钵、花柱等绿化小品设施。淮河及其它次级河流上新建桥梁必须配套建设一个大于0.5公顷的桥头绿地,桥头绿地内不准设置商业、广告设施,商业步行街、交通集散广场绿地率大于15%。

编辑:royal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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