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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要善于“纳谏”
[日期:2008-08-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偶然翻阅旧书,读到了《邹忌讽齐王纳谏》这篇文章,颇有感触,在政府采购领域里,作为相对强势一方的采购人,也应该有善于“纳谏”的胸襟和气度。

  《邹忌讽齐王纳谏》这篇文章作为古文中的名篇,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美姿容”的邹忌想与徐公比美,偏向他的妻子、害怕他的侍妾、有求于他的客人都表示他美过徐公,然而当邹忌真的见到徐公本人时,却感觉到“自惭形愧”了。

  这个故事对采购人很有启发意义。在政府采购领域,虽然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但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围绕采购人展开的,而一些地方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曾经表示过,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着重考虑采购人的合法需求。这样看来,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相比,采购人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作为采购人的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当然是要维护采购人的利益,而供应商更是有求于采购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购人没有勇于和善于听取别人意见的胸怀,很可能最终很难得到一个良好的结果,毕竟,采购代理机构有着招标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而作为相对方当事人,供应商的意见往往也有很多可取之处。

  再进一步说,如果采购人非但没有“纳谏”的胸怀,反而勇于“止谤”,不给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发表意见的空间,就会把整个政府采购过程变成采购人的“一言堂”,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因此,多听听其他采购当事人的意见,对其中合理部分加以接受,不但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也对采购人自身很有利。

  当然,采购人要善于“纳谏”并不等于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把自己排除于政府采购过程之外。前一段时间发生的某地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完全排除采购人代表的做法,不但违反了法律,也是非常不合理的、矫枉过正的行为。采购人在有“纳谏”的胸襟外,还要有明察是非的眼光和坚持正确观点的自信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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