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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知识的问答集锦
[日期:2005-05-23]  来源:高邮建设局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是:(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家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规模标准范围是: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独立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问、哪些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答;(1)煤矿、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道路、水路以及其它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护、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问、什么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答:(1)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工程;(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卫生、社会培训等项目;(4)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5)其他公用事业。

  问、哪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答: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问、何为国家融资的项目?

  答: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问、哪些属于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答: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他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问、哪些项目必需公开招标?

  答: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问、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答: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问、哪些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答: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有:(1)工程投资规模低于50万元、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独立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造工价低于30万元的;(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3)采用扶贫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民工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5)抢险救灾工程而不适合招标的;(6)非国有资金投资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7)公开招标工程经两次公告以上,其潜在投标人仍不足三家,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问、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建设项目经相关或有权部门批准立项;(2)项目资金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图纸设计完毕,并经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提供审查意见;(5)工程预算已编制完毕。

  问、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答:其程序是——(1)办理自行(或委托)招标事宜;

  (2)拟定发包初步方案;(3)发布招标公告;(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5)进行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并组织开标;(7)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8)发放中标通知书;(9)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问、邀请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答:邀请招标的程序是——(1)招标人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并发出邀请函;(2)进行资格预审;(3)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4)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6)发放中标通知书;(7)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问、直接发包手续如何办理?

  答:直接发包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第一,建设单位填写直接发包申请表;第二,递交下列相关资料;(1)项目批文;(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图纸审查意见(4)工程预算及拟承包队伍的资质等级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5)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6)廉政准入证;第三,招标办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四,报建设局领导批准;第五,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第六,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问、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事时限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公开招标一般15-20天左右,具体时限如下:(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进行,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因工期紧可适当缩短,但各投标人必须承诺);(3)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一般为10-15天,具体时限如下:(1)自办理招标事宜到发放招标文件3天左右;(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因工期紧可缩短);(3)中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问、评标时,评委是如何构成的?

  答:评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土建在2000万以下,装饰、安装在500万元以下,桩基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人代表参加一人,其他评委从江苏省评委专家库中于开标前半小时随机抽取产生,并在市纪委和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人利用电话免提通知评委到场评标。

  问、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评定标方法有哪几种?

  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从以下几种方式中选择符合该工程要求的一种:(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对技术性能没有特特要求的招标项目(目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2)合理报价法。适用于技术比较复杂、竞争比较激烈的招标项目。(3)综合评分法。其评审因素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项目经理业绩等。

  问、招标结束后施工合同何时签订?

  答: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拟承发包合同报市招投标办核对,30日内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在7日内报招标办备案。

  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高邮市建设局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高邮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提供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场所。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在市纪委和招标办及公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凡未进场交易或部门擅自组织的招标活动一律无效。

  问、目前我市数家招标代理机构,请问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办是何关系?

  答: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机构,当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时,受其委托代理办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的一切代理活动必须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凡未在招标办监督和交易中心进行的任何代理活动均属无效。市招标办是市政府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代理机构的资质、代理活动及交易中心服务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问、为什么非国有资金(民营、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合资企业等)投入的建设工程还要招标?对其招标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要招标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有些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必须要招标。不涉及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程可不招标,但必须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三是对非国资项目进行招标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主要是帮助业主把好施工企业的资质关,通过进场交易杜绝不具备资质和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承缆工程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问、非国有资金应如何办理招标事宜?

  答:非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且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的公用事业(商品房开发、企业综合楼、职工宿舍楼、娱乐场所、市政道路建设等)应当要招标,招标时实行邀请招标,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也可实行公开招标。除此以外的项目可以不招标(如厂房、车间等),但必须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未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属违规工程。

  问、未进行招标或未办理直接发包手续所建设的房屋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和抵押贷款?

  答:未进行招标或未办理直接发包手册所建设的房屋属违规项目,违规项目不能给予产权登记,其房屋更不能作为贷款抵押。

  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如何收取费用?

  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只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市委、市政府(2003)58号文执行。甲乙双方承担的费用分别为收取标准的30%和70%。

  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直接发包如何收费?

  答:按省、市收费规定,非国有投资工程的收费标准与国有投资工程的收费标准是一致的,但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为鼓励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对其收费在市委、市政府(2003)58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惠,既城区按市委、市政府(2003)58号文执行;开发区、鸭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园区所有项目对建设单位实行零收费;承包单位缴纳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收费;100万元(含)以下收取1000元,100-200万元(含)收费1500元,200万元(不含)以上的收取2000元。

  问、建设工程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有哪些行政处罚措施?

  答;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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