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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园林处花卉苗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1-01-24]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KZC(2011)询字024号

  招标类型:  苗木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江西省南康市园林花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江西省南康市园林

  代理单位: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  询价采购投标邀请函

  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现就花卉苗木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KZC(2011)询字024号

  (二)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附件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27日上午9:30时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本中心拒绝接收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南康市市民服务中心,东山大桥西侧(原金汇大厦)三楼】。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则可从法人代表个人帐户),以转帐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1000元/品目。转帐时必须写明所投标的的文号及品目(如KZC2011询字XXX号品目X),该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进入我中心帐户(收款人全称: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600 1174 1500 5250 0463,开户行:建行南康市蓉城分理处)。

  本次招标拒绝接收以现金进帐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退还,中标人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证明(原件1份)及中标人投标本项目时的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1份)】无息原账户退还。

  除已交缴了2011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外,未按要求递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如已分品目),每个物品(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投标将视为废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报价人需附参投产品具体的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如采购人在“招标项目与要求”、采购合同中或行业内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报名条件:  5、投标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投标保证金进转帐单或2011年年度保证金收款凭证的复印件;③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④偏离表;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投标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放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的,按无效标处理。

  7、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二天,未能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正式的书面质疑,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若该投标人再对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恶意质疑。

  8、投标人允许不参加开标现场会。

  9、开标地点: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

  10、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在相关部门监督的情况下,组织采购人对最低投标报价人进行抽签决定排序。

  11、评标结果将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中标人须凭公司介绍信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缴资料费100元/中标人。

  12、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13、对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14、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5、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1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供货的,一律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有可能被记录为不良供应商。

  17、交货地点和供货(或完工)时间: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1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一次性结清货款(采购人在“招标项目与要求”或采购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20、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拔打以下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期限:  2011-1-21|2011-1-26

  联 系 人:  赖女士

  联系电话:  0797-6611683

  联系传真:  6617066

  联系地址: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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